北京市经信局副局长苏国斌答21记者:首贷补贴政策已惠及企业超过1.2万家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杨希 北京报道

10月19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召开“推进金融改革 服务实体经济”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近年来各部门在优化金融营商环境中取得的新突破和新成效。

今年7月,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降低在京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6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下称《实施细则》)。在发布会的答问环节,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国斌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了这一政策的特点。

苏国斌表示,为了改善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环境,北京市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这两个问题出发,围绕企业贷款融资需求开展了一系列的工作。为了缓解“融资难”问题,北京市建立了贷款服务中心,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首贷续贷,确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服务;为了缓解“融资贵”问题,北京市推出了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等资金政策。

“2022年由市经信局牵头,编制印发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同时结合2022年的实际工作情况,在2023年进行进一步的政策优化,印发政策的修订版。这项政策的主要特点是标准统一、公平普惠、达标即享、资金直达,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业务进行100bp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的补助。”

苏国斌介绍,在标准统一、公平普惠方面,政策适用于注册在北京市的中小微企业通过贷款服务中心办理的首次贷款业务。“首次贷款”是指企业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在同一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判定标准为此贷款首笔放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中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条目记录均显示为零。

在达标即享、资金直达方面,政策无需企业申报,企业仅需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在贷款服务中心登记首次贷款业务并主动选择补贴方式后,由银行或担保机构筛选符合条件的业务,企业付息或支付担保费用后进行补贴资金兑现,资金将直接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设的首次贷款账户里。

“政策得到了广大中小微企业的持续关注,实施到现在已惠及企业超过1.2万家次,后续我们将组织银行继续加快项目的组织和兑付,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应享尽享。”苏国斌表示。

据记者了解,今年《实施细则》的主要优化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将纳入政策的首次贷款基数调整为“首次贷款合同项下自首次放款后一年内所有放款”,支持跨年放款;二是加大支持力度,将贴息和担保费贴费标准统一为100BP;三是补贴阶段前移,采用“预拨+清算”方式,向银行预拨一部分补贴资金,金融机构向企业收取利息/担保费时,100BP对应部分由财政资金补贴。

据悉,该补贴政策无需企业申报、达标即享,截至目前,首贷补贴政策已累计补贴企业超1.2万家次,涉及贷款合同额超100亿元,直接帮助企业减轻贷款融资费用约7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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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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