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了又卡,厦门李先生被一本证折腾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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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5日《现场》栏目报道,厦门集美区李先生的叔叔有一栋建于1978年的老房子,由于之前没有办理过相关房产手续,一直没法申请翻建审批。尽管李先生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想要补办房产手续,可至今没有一个部门可以接手办理。(此前报道:

头疼!D级危房的确权登记,有法可依却无证可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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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月8日,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联系李先生,希望就李先生叔叔房屋补办手续一事和李先生当面沟通。

可以按其他文件补办?李先生重燃希望

9月下旬,记者电话咨询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工作人员时,得到的答复是可以按照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件规定,向所在村居申请确认宅基地有关情况,在公示无异议后,经所在镇街审核,报区政府审定,属于合法使用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

可是,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兑山社区属于禁建区,社区居委会已经没有再开展有关宅基地的业务,所以他们不清楚公示材料的具体格式和内容,没办法开展这项工作,这就导致李先生叔叔的房屋确权登记申请陷入停滞。10月8日,李先生告诉记者,事情有了新的进展。区自规局答复李先生可以按厦国土房【2003】367号文件,来补办老宅的手续。

执法收费部门已变更 一盆冷水浇下来

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的回复件,在2001年3月23日以前建造的房屋,无法提供完整权属来源材料的,由村民委员会和镇人民政府证实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经执法监察部门对规定标准内的土地、房屋面积收取配套费和增容费后,按有关规定的人均用地和建筑标准直接给予确权。但是李先生说,现在问题是这个收费的部门已经不存在了。

10月8日下午,记者和李先生一起来到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厦国土房【2003】367号文件已经发布较久,而且这几年经历了政府部门职能调整,执法监察部门都已经发生了变更。

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鉴于李先生叔叔的房子已经是危房,首先建议李先生考虑叔叔的安全问题,先解决好叔叔的安置。至于房屋确权登记的问题,他们经过综合考虑,还是建议李先生按照国土资发【2016】191号文规定,补办叔叔的房产手续,后续再去申请老宅的翻盖建。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集美分局:已经跟上级部门反映特殊情况

这名工作人员表示,2015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以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实行“房地一体”登记要求。李先生叔叔的情况比较特殊,为此,他们已经分别向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打报告进行反映,希望能尽快予以解决。

对于这样的说法,李先生表示,他还是担心审批流程会拖得比较久,从而考虑向所在街道办申请按集美区政府处理D级危房一事一议去解决这个问题。

对于此事的后续进展,《现场》记者将继续追踪。

来源:福建台融媒体资讯中心《现场》

记者:郭碧福、吴洁

编辑:陈馨凝、林婉莹

审核:李鸿宇、王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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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标签:厦门市   确权   宅基地   危房   厦门   自然资源   分局   叔叔   手续   工作人员   部门   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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