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海口一电动车行被罚17835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9月12日消息(记者 蒙健)9月12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获悉,因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依法对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依法予以处罚款17835元,并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15辆。

执法人员所查扣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记者 蒙健 摄

据介绍,今年5月10日,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富屋村桥头检查时发现,一家名为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商正在开展“爱玛”电动自行车户外展销活动,执法人员对展销的电动自行车一一检查,发现现场摆放的部分电动自行车与出厂合格证上的坐垫尺寸不一致。记者看到,有些坐垫实际长度明显超出出厂合格证上所标注的长度参数。执法人员判定,这些电动自行车涉嫌存在违法加长、加装的行为,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涉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其行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销售的15辆电动自行车,予以扣押,并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执法人员所查扣的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记者 蒙健 摄

经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工作人员对上述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后,所出具的15份检验报告结果皆为:尺寸限值不合格。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在接到上述检验报告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调查了解到,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从广东爱玛科技有限公司和江苏爱玛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电动自行车后,自行对其中15辆自行车加装了坐垫及后尾架等,并于5月10日将该批车辆摆放在富屋村桥头,做促销活动,电动自行车的进货价含电池和充电器是2114元,销售价是2399元。执法人员扣押的15辆电动自行车均不含电池和充电器,去除后每辆电动自行车的价格为1189元,15辆扣押电动自行车货值共计17835元。

执法人员对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记者 蒙健 摄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秀英分局认定,海口秀英金龙世电动车行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属违法行为,对此依法对该电动车予以没收15辆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并罚款17835元。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27

标签:海口   海口市   电动自行车   海南省   科技有限公司   合格证   坐垫   分局   记者   市场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