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生育三孩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

大皖新闻讯9月22日,黄山市卫健委发布了《黄山市生育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制定出台,是为进一步完善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促进黄山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根据该“办法”,领取生育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由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户籍的。2.新生子女户籍首次登记地在黄山市。3.新生子女出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零时起。

补贴标准方面,生育二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生育三孩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00元。子女数计数规则:1.子女数按照同一对夫妻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2.再婚家庭子女数按照现家庭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并存活的子女数计算。3.同一对夫妻符合政策生育多胞胎合并生育子女数超过3个的,同等享受第三孩生育补贴。

夫妻双方均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夫妻双方单位各发一半;如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含聘用制工作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的,由该方单位全额发放;其他人员由区县财政承担。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由所在单位发放,并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至当地卫生健康部门。2.其他人员生育补贴通过“免申即享”平台发放。

公安部门每月10日前,将新生儿入户信息反馈卫生健康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收到公安部门新生儿入户信息后,进行审核确认。2023年1—8月份出生且符合生育补贴领取条件的原则上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发放完毕;2023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生育补贴领取条件的,原则上于三个月内发放完毕。

黄山市卫健委还公布了该单位及各区县卫健委的联系方式。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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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5

标签:黄山市   聘用制   公安部门   事业单位   子女   夫妻   条件   机关   部门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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