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昆明实施“认房不认贷”

近日昆明市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正式实施“认房不认贷”政策措施。市民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公文称,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就优化昆明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居民家庭成员可向拟购房所在县级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或授权委托他人查询名下成套住房套数,并获取查询结果。

新政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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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2

标签:昆明市   中国人民银行   建设部   套数   昆明   行政区域   名下   领导小组   县级   个人住房贷款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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