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营、探险注意了!游客擅入四川未开发开放游览活动区域需担责

封面新闻记者 杨金祝

近年来,随着交通基础设施不断改善,自驾游更加便利,前往未开发开放区域进行探险、穿越、露营等活动的人员日益增多。该如何规范发展?

近日,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未开发开放区域旅游活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强化引导人员不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游览观光,若擅自进入造成破坏、纠纷、伤亡等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和宣传,广泛告知、提醒游客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机构规定,不得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游览活动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水源地、行洪河道、在建水利工程、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防火区等区域。引导游客树牢“自身是生命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凡是擅自进入以上区域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破坏、人身伤亡或与当地居民发生矛盾纠纷等情况的,个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加大整治私设旅游景区景点力度。要加强对未开发开放区域的监督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规设立“景点”、违规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要动态掌握辖区内私设“景点”情况,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联合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不能满足安全需要、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等旅游经营者不得将未开发开放区域和私设“景点”作为旅游产品予以销售和推荐。

强化属地居民守法合规经营意识。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圈地”建设旅游设施,收取门票费用,违规提供导游导览等涉旅经营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名义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对相关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属地居民为游客提供餐饮、零售等服务时,不得强买强卖、随意涨价、欺客宰客、以次充好。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开放区域的人员,要主动耐心做好解释劝返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未开发开放区域的管理,及时公布、动态更新严禁游客进入的区域范围和管理主体,采取常态巡查排查、在区域入口设立标识、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等方式,提醒擅自进入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和法律责任,及时劝离违规进入人员,对不听劝阻的,必要时协调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撤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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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标签:游客   区域   属地   景点   自然资源   生态环境   居民   人员   通知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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