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在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普惠金融体系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要在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的普惠金融体系,努力实现基础金融服务更加普及、经营主体融资更加便利、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更加有力、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机制更加健全、金融风险防控更加有效、普惠金融配套机制更加完善的目标。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11日表示,《实施意见》提出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下一步,将重点从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加大重点领域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三方面着力,优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在助推乡村振兴方面,金融监管总局将进一步强化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竞争合作的银行机构服务格局。深化银行机构内部专营机制建设,在涉农信贷审批、人员力量、信贷资源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倾斜。加强涉农领域信用风险管理。

此外,《实施意见》强调,要着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聚焦加快中小银行改革化险、完善中小银行治理机制、坚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工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对此,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表示,这体现了普惠金融事业要“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原则。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既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需要,也是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要运用科技和监管等手段来防范普惠金融领域的风险,不断改进和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同时,应加快重点领域改革化险、加强普惠金融法治建设,不断优化我国普惠事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环境。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全国银行机构网点覆盖97.9%的乡镇,基本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家家有账户。全国乡镇基本实现保险服务全覆盖,大病保险已覆盖12.2亿城乡居民。小微企业、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呈现“增量、扩面”的态势,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记者 向家莹)

(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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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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