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嘉泽新能及财务总监收警示函:多期财报披露不准

中新经纬10月13日电 因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嘉泽新能”)及财务总监杨宁被出具警示函。

图源:宁夏证监局

2022年多期财报披露不准

宁夏证监局指出,经查,嘉泽新能于2023年4月8日披露关于更正会计差错的公告称,2022年3月25日完成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的25%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公司个别报表中确认投资收益1.38亿元,因未编制调整分录,误将投资收益全额并入合并报表投资收益科目,对此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均调减净利润1.18亿元,分别占调整后净利润金额的145.94%、51.73%、30.74%。

宁夏证监局认为,嘉泽新能对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未恰当进行会计核算,导致2022年前三季度财务报告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称《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杨宁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嘉泽新能、杨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介绍,嘉泽新能成立于2010年,2017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截至目前,公司业务及项目开发、建设区域覆盖19个省区,资产总额近200亿元,开发、管理、运营的新能源电站装机容量逾3GW,已跻身一流新能源上市企业行列。

财务方面,2023年上半年,嘉泽新能实现营业收入12.92亿元,同比增长71.3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9亿元,同比增长91.62%。(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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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标签:宁夏   新能源   差错   净利润   经纬   子公司   报表   财务报告   财务总监   管理办法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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