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购住房退税政策延续到2025年底,烟台已有明确办理流程

记者 杜晓丹

9月26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关于烟台市住房促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推出了新一批住房促消费政策。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烟台市莱山区税务局税政二股科长李梦鱼,就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办理要求和办理流程进行了介绍。

“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目前已延续至2025年12月31日。”李梦鱼说,根据政策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李梦鱼表示,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另外,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必须是直接相关的,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享受退税政策时,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也就是说,纳税人卖房时在哪个税务机关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向哪个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李梦鱼表示,在申请退税时应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即可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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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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