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中心城区出台公租房新政 调整公租房保障范围及标准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1日讯 近日,记者从德州市住建局住房和物业服务中心获悉,为加强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提升公租房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德州市住建局、德州市发改委、德州市财政局等十四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适用于德州市中心城区(德城区、天衢新区城市规划区,不含陵城区)由政府投资并管理的公租房以及由政府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公租房保障对象的管理。

“《实施办法》响应国家、省住房保障工作新要求,合理调整了德州市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范围及标准,对申报流程进行明确和细化,公租房保障工作更加规范,申报程序更加科学,惠民力度进一步加强。”德州市住建局住房和物业服务中心保障房资格管理科科长刘书洪介绍说。

新政解读:

保障群体更明确。中心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符合相应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均可申请公租房保障。

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中心城区常住居民户籍,且在中心城区实际居住;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 并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不高于60 ;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2口及以下家庭低于1.5倍);申请家庭未拥有超过12万元的机动车辆,家庭成员未有(参与)登记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员均具有中心城区常住居民户籍或持有有效的中心城区居住证,在中心城区实际租房居住;申请人自毕业起不满7年,与中心城区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房;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2口及以下家庭低于1.5倍);申请家庭未拥有超过12万元的机动车辆。

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员均持有有效的中心城区居住证并在中心城区实际租房居住;申请人与中心城区就业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或在中心城区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超30万元)且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申请家庭在中心城区无房;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中心城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2口及以下家庭低于1.5倍);申请家庭未拥有超过12万元的机动车辆。

保障方式更灵活。中心城区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租赁补贴保障和实物配租保障申请条件和保障标准统一。申请家庭只需提交一次申请,即可在审核通过后根据个人意愿选择一种保障方式。

保障标准更惠民。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城镇低保家庭可享受租金全额减免,城市特困人员家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际保障面积内的租金免缴。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的物业服务费可减半征收。

保障服务更高效。公租房保障实施机构可通过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吸引企业运营机构参与公租房运营管理,不断提高公租房运营管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运营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入住和退出管理、租金收缴、维修养护、综合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保障管理更规范。公租房承租人不腾退公租房且家庭确无其他住房的,经公租房保障实施机构审核,可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承租人有其他住房的,公租房保障实施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启动司法程序,要求承租人腾退公共租赁住房。

闪电新闻记者 刘佳 通讯员 宋立刚 德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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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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