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合格海蜇头,黑龙江嫩江县杨力羊舵主涮锅坊旗舰店被罚3000元

使用不合格海蜇头,黑龙江嫩江县杨力羊舵主涮锅坊旗舰店被罚3000元

黑龙江嫩江市政府网10日发布嫩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一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信息显示,黑龙江嫩江县杨力羊舵主涮锅坊旗舰店使用的海蜇头经抽检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要求,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不合格餐饮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嫩江县杨力羊舵主涮锅坊旗舰店(经营者:杨力)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3年06月04日,黑龙江实兴检测有限公司对嫩江县杨力羊舵主涮锅坊旗舰店销售的海蜇头进行抽检,2023年06月29日将该商品的检验报告送达我局,上述商品的本次检测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者信息:嫩江县杨力羊舵主涮锅坊旗舰店,经营者:杨力

(二)风险控制措施:执法人员在送达检验报告后当事人在2023年6月29日接到抽检报告后,于2023年6月2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企业按照责令改正通知要求,在店外张贴召回公告,同时改进生产工艺,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一份。

(三)行政处罚情况: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于2023年8月29日对嫩江县杨力羊舵主涮锅坊旗舰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拟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180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76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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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19

标签:嫩江县   海蜇   黑龙江   嫩江   舵主   行政处罚   经营者   当事人   食品   市场   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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