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不得在本单位申报工资薪金收入个税

国庆长假结束上班后,发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系统又进行了更新,在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进行个税零申报时,系统弹窗提示“以下纳税人连续3个月申报收入为0,请确认其是否离职”。按照提示确认离职项为“否”后,进入个税申报界面依然无法进行正常申报,继续提示是否离职,如此反复,无限循环,始终无法报送。在尝试将收入填非0后依然不行,提示错误信息“纳税人为当前单位的投资人,不得在本单位申报正常工资薪金”。

咨询税务专管员,居然也不清楚系统进行了这项更新。但专管员非常负责任,马上帮忙向上级反映、咨询相关政策,得到的答复是系统强制加强监管,今后投资人不得在本单位申报工资薪金个税,需要在人员信息中办理“离职”,以后不再需要每月申报个税,只需正常申报经营所得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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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标签:薪金   投资人   工资   收入   专管   班后   自然人   纳税人   提示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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