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施行!婴幼儿配方乳粉新规出台

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婴幼儿配方乳粉主要分婴儿配方乳粉(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12月龄,2段)、幼儿配方乳粉(12—36月龄,3段)。《办法》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标签、说明书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一致,并标注注册号,产品配方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YP 四位年代号 四位顺序号,其中YP代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产品配方注册证书有效期五年。

《办法》细化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明确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二)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增强免疫力、调节肠道菌群等保健作用;

(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

(四)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者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者不含有;

(五)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

(六)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生态牧场”“进口原料”“原生态奶源”“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

(七)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不一致的声称;

(八)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

(九)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

奶爸奶妈们一定要在正规渠道选购适合宝宝们需要的婴幼儿配方食品,注意仔细阅读产品标签说明书的各类事项,确保婴幼儿健康成长。

(陈积粮)

(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展开阅读全文

页面更新:2024-03-02

标签:乳粉   婴幼儿   配方   月龄   肠道   说明书   婴儿   来源   内容   产品

1 2 3 4 5

上滑加载更多 ↓
推荐阅读:
友情链接:
更多:

本站资料均由网友自行发布提供,仅用于学习交流。如有版权问题,请与我联系,QQ:4156828  

© CopyRight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bs178.com 闽ICP备11008920号-3
闽公网安备35020302034844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