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 养老服务和照料护理每人每月分别补贴100元和60元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9月14日消息(记者 党朝峰)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福利保障制度,海口市民政局、海口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海口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明确养老服务补贴每人每月100元;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60元。

《通知》明确,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具有海口市户籍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照料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海口市户籍的,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且未享受特困人员失能护理照料服务、重度残疾人护理等补贴的经济困难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对象)。

根据《通知》,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补贴标准将根据海口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本人或委托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书面申请,补贴实行按月发放,自审核通过当月起计发。

此外,养老服务补贴、照料护理补贴均不计入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符合申领养老服务补贴的,可同时享受照料护理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等相关补贴。既符合申领照料护理补贴的,又符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由申请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护理补贴。

申领流程: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海口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申请对象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海口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海南省社会保障卡》、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等相关材料。

(二)受理。镇街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规定材料后受理。

(三)审核、确认。镇街收到申请材料后,通过与社会救助人员相关信息比对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养老服务补贴审核确认工作,5个工作日内组织申请人在区民政部门委托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完成老年人能力评估及照料护理补贴审核确认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符合领取有关补贴人员信息报送区民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四)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实行按月发放,自审核通过当月起计发。区民政部门根据镇街报送的发放信息,于每月20日前通过海南社保卡一卡通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如当月确认后未完成发放的应于次月予以补发。

(五)建档。区民政部门和镇街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档案并留存。

(六)变更和终止。采取补贴对象主动申报和民政、镇街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养老服务补贴和照料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对评估不符合享受条件的、户籍迁出辖区的、老年人已死亡的,应于次月进行调整或停发,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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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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