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横琴金融30条”实施方案出炉,多项创新举措加速落地

“横琴金融30条”实施方案出炉。

9月15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共同发布《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实施方案》是对《关于金融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横琴金融30条”)的细化和分工落实。针对“横琴金融30条”中的六大部分改革落实事项,广东结合实际提出了86条具体措施。两地居民关切的众多跨境金融便利化服务政策成为本次推进落地的重点、亮点。

五大维度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

具体来看,《实施方案》将金融服务民生,服务澳门居民合作区就业摆在突出位置,主要围绕合作区个人跨境交易、移动支付、信用融资、居民保险保障、澳门居民就业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便利化的落地措施。

例如,针对澳门居民跨境置业关注的首付金汇兑问题,《实施方案》中明确“在合作区内生活和就业的澳门居民购置或出售自用、自住商品房,在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文件前,可以凭交易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等证明材料及真实交易《承诺函》,在银行办理首付款(含定金、预付款及全款情形)结汇支付”。

在便利澳门居民就业方面,《实施方案》还特别提出将开展资格互认研究,探索CEPA框架下经澳门金融管理局批准许可的银行、保险机构董监高,经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在合作区相应的金融机构任职;鼓励和支持合作区内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岗位吸纳澳门居民就业。

此外,在“强化合作区居民保险保障”方面,备受关注的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亦被提及。《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合作区参与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建设。在符合现行监管规定和外汇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为合法持有港澳保单的粤港澳大湾区居民提供续费、退保、理赔、保全等便利化售后服务。

记者了解到,当前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正在加速推进中,建成后将为持有港澳保单居住在内地的客户提供理赔、续费等服务,有力助推横琴合作区成为国家金融改革创新的试验田。

一批创新举措先行落地见效

今年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发布“横琴金融30条”,在便民金融服务、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发展现代金融产业等方面提出30条措施,推动横琴合作区金融改革迈上新台阶。

事实上,围绕“横琴金融30条”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政策举措,广东金融系统主动靠前服务,推进一批创新举措加速落地见效,强化对横琴合作区建设的服务支撑。

据悉,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以推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现代金融产业在横琴合作区合规健康发展为重点,实现业务创新、跨境融资、机构设置等方面多个“零突破”,畅通区内实体经济融资“最后一公里”,推动现代金融产业发展新实践。

与此同时,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在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创新债券融资产品和服务、加强账户管理体系建设、完善金融市场联通等方面多点发力,为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激发新活力、注入新动能。包括:指导合作区金融机构完善操作指引及内控制度,积极向合作区外贸企业宣导新政策的便利性,相继落地进口支付人民币境外直接购汇业务和取消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两项创新举措;指导广东省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自律机制发布业务政策问答,明确合作区银行可以根据境外机构需要,将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人民币NRA账户)内的资金转存为定期存款以及用于购买大额存单;指导合作区银行办理金融租赁公司跨境资产转让业务,扩大跨境资产转让范围等。

围绕较受关注的资金“电子围网”政策,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已于今年8月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实施细则对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定义、市场主体开立条件、业务规则等关键要素加以明确,对业务监管和风险管理安排提出更为细致的要求。据悉,相关配套系统建设稳步推进,预计不久将会投入使用,朝跨境资金自由流动目标迈进一大步。

伴随“横琴金融30条”改革措施的加速落地,合作区金融业态得到丰富与发展。合作区金融发展局统计显示,2023年上半年,合作区金融业增加值约88亿元,占合作区GDP近四成,同比增长2.9%。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文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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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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