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又延续多项税费优惠政策

中新社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25日再次公布延续多项税费优惠政策,涉及房地产、民航、粤港澳大湾区等领域,相关政策执行至2025年或2027年底。其中,主要包括: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对纳税人从事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粤港澳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完) 【编辑:刘阳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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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0

标签:载重量   税额   个人所得税   税费   客机   纳税人   不动产   增值税   优惠政策   中国   期末   金额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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