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升达:收到原实控人江昌政等人的刑事判决书,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判刑并罚款

ST升达8月28日公告,公司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江昌政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江山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被告人江昌浩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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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5

标签:判决书   上市公司   利益   江山   罚金   被告人   有期徒刑   生产经营   公司   信息   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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