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的代价2138”型飞机一生


引子:中国劫机第一案


1983年5月5日,卓长仁(原辽宁省机电设备公司统配产品科汽车计划员)姜洪军、安卫建(两人原沈阳体育学院的工作人员)王彦大(原沈阳市于洪区陵东公社上岗大队第四生产队金属结构厂业务员)吴云飞(原广东省琼海县温泉公社农场工人)高东萍(卓长仁情人)六人用偷来的武器弹药,劫持了沈阳飞往上海的中国民航296号“三叉戟”飞机,持枪胁迫飞往当时还没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韩国。飞机上共有105人,其中机组人员9人,乘客中有3名日本人。

左三为卓长仁,右一为高东萍

事件发生后,台湾当局公然称赞劫机罪行为“起义”,并表示“欢迎机上人员赴台”,台湾当局频繁活动,对韩国当局施加压力,并派出一个由18人组成的所谓“律师代表团”飞赴汉城,企图把6名劫机罪犯遣送至台湾。

在各方博弈之下,5月22日韩国最高法院对卓长仁等6名罪犯作出终审判决,判处卓长仁等人四至六年有期徒刑。

然而,1984年8月13日,韩国方面突然宣布对卓长仁等6名罪犯“停止服刑”“驱逐出境”,并于当天将他们送往台湾。

台湾当局借机炒作,将这6名刑事犯称“投奔自由的反共义士”,赠予巨额黄金,并安排他们进入“反共”部门工作。

卓长仁在台生活糜烂,在把黄金挥霍殆尽,炒期货负债累累的情况下,伙同一起劫机来台的姜洪军等人,绑架了台北市国泰综合医院副院长王欲明之子王俊杰,并先将其杀害后,又勒索赎金新台币5000万元。同年11月事情败露,卓长仁被判处死刑。

在卓长仁事件的示范下,台湾似乎成为劫机者的天堂。

1983年,让一代人记忆深刻的“严打”,就发生在这次“中国劫机第一案”之后。



劫机年1993


1991年7月21日,国际民用航空器注册号B-2138,美国麦道公司生产的第1702架DC-9系列机,由中国(上海)组装的第23架MD-82,交付中国北方航空公司使用。

于是,B-2138就这样开始了它的生命之旅。然而,B-2138多灾多难,命途多舛,使其成为中国民航最倒霉的机型。

九十年代初期,中国的民航事业刚刚起步,民航安保尚不完善,众多劫机犯利用安全检查的漏洞,实施犯罪活动,以达到劫机目的。

1993年民航劫机案频繁在中国发生,仅此一年,就发生21起民航劫机事件。共有10架民航客机被歹徒劫持,飞往台北桃园国际机场,这一年也被称为“劫机年”。

在当时,大陆经济尚未飞速发展,正处在改革开放的中期阶段,百姓还不富裕。中国台湾是亚洲四小龙之一,是犯罪分子理想中的天堂。而且,台湾地区也明目张胆的鼓励犯罪分子潜逃到本地区,以达到收拢人心的目的。


劫机:1993年11月12日


1993年11月12日,北方航空公司一架由长春--福州“B-2138”飞机,在空中被韩书学和李向誉劫持。

韩书学

吉林人韩书学,在通榆县医院工作,因家庭琐事与妻子离婚,对生活开始破罐子破摔,对社会产生怨恨,经常酗酒发泄不满。

李向誉和韩书学酒肉朋友,在一次酒后,两人便萌发劫机飞往台湾,过上天堂般生活的的想法。

于是,他俩就收集新闻信息,频繁练习其他劫机犯的劫机手段,预谋劫机。在感觉条件成熟后,韩书学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所在医院手术刀片、刀柄和电动血压计等,伪装成医疗器械包,以医生身份登上了CJ6353次航班。

飞机起飞后,韩书学携带器械包进入厕所,将手术刀片和刀柄组装起来,回到客舱后和李向誉一起劫持了乘务长,手术刀架在乘务长的脖子上,以其性命为要挟,胁迫机长飞往台湾。

机长临危不惧,迅速与地勤取得联系,民航总局命令该机不得前往台湾,要求落地上海。

韩书学和李向誉二人,早有准备,他们打开血压计,发出声响,谎称在闪动的红灯是定时炸弹,如果不飞台湾,将引爆炸弹,机毁人亡,同归于尽。

机长再次把危机上报地勤,总局为了机上乘客的安全,不得不命令机长,按照韩李二人的要求飞往台湾桃园机场。

飞机落地后,韩书学和李向誉随即被台方面逮捕,并以违反民用航空法的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13年。

1999年,应大陆要求,李向誉被遣返长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两年后,2韩书学被遣返回大陆,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劫机:1993年12月8日


1993年12月8日,距离上次劫机事件发生不到一个月,高军故伎重演,携带手术刀和用白胶布缠绕的玻璃药瓶,登上B-2138型从沈阳--青岛--福州的航班。

飞机在经停青岛时,高军登机。

高军,1968年出生在青岛。1983年初中毕业后进入青岛钢厂工作。1989年,跳槽青岛公交车队,后因长期旷工被单位开除。失业后,在倒卖汽油时赔光借来的高利贷。遂产生潜逃台湾的想法。

他骗取女友的信任,偕同女友登上6517号航班。在飞行途中,他在厕所,从所穿鞋中的夹层中,取出手术刀片与刀柄,出厕所时,顺手从背后扼住了空姐,并以手术刀抵在空姐脖子上。

机组安保人员反应机警,随即把高军制服,但他仍用胳膊肘夹住空姐的脖子,并扬言身上有定时炸弹,要同归于尽,为确保乘客与机组人员安全,机长被迫改飞台湾桃园机场。

飞机落地台湾后,高军没有得到梦想中的金银财宝,只是得到一副铁手铐,他被台湾警方直接送进了监狱。刑期10年,并于2001年被遣返大陆。

同年,高军被青岛中级人民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高军等人从台湾遣返大陆没多久,B-2138型飞机遭遇了灭顶之灾。

纵火:2002年5月7日


2002年5月7日20:37,北方航空CJ6136号航班,由北京--大连的一架机号B-2138型飞机从首都机场起飞,按计划将于21:40抵达大连。

21:10,飞机广播,提示旅客收起小桌板,调整做背靠椅,打开遮光板,飞机正在下降,将于30分钟后,抵到大连周水子机场。

21:22分,机长王永祥向周水子机场塔台报告,飞机客舱突然起火,请地勤做好灭火救援准备。

21:24分,机场塔台与CJ6136航班号失去联系,飞机信号突然消失。

21:39分,在大连海域捕鱼的渔民,目睹一架燃着火焰的飞机,在空中盘旋几圈过后,坠落大海。渔民随即向大连海上搜救中心报警。

21:50分,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报警后,联合海军、武警和港务局,调集40余艘船舰,立即前往渔民报告的海域进行搜救。

随后,民航总局确认BJ6136航班于21:40在东经121 39.941‘北纬38 57‘,尾翼坠落在东经121 40.175‘北纬38 57.129‘坠毁。

CJ6136号航班上共有机组人员9名,乘客103名,其中包括3名儿童,几名日本人和韩国人,机上112人全部罹难。

5月14日,失事飞机的“驾驶舱语音记录器(黑匣子)”被发现。

5月18日,失事飞机的“飞行数据记录器(黑匣子)”被发现。

5月25日,海上搜寻行动结束。搜救队共捞出92位遇难者的遗体或遗骸,收集到上千片飞机残片。

搜救打捞行动,用时18天,动用船舰128艘,约17.8万人次参与该行动,搜索海域达26.7平方公里。

搜救打捞行动期间,美方麦克唐纳-道格拉斯公司派来五人专家组,协助中国专家进行事故调查。

由两个黑匣子还原的飞机飞行轨迹,以及坠海前最后的录音,数据清晰无丢失,经中美专家组研讨分析,最终认定“机舱着火是导致飞机坠毁的直接原因”。

分析报告指出:

1.飞机起火点认定在机舱后部,由于大量乘客集中涌入到机舱前部,造成飞机重量匹配失衡,导致飞机坠落。

2.部分尸体除了机械性损伤外,并伴有II度以上烧伤。证明该机在坠海前,已燃烧。解刨尸体发现,体内一氧化碳血红蛋白含量超高,系一氧化碳中毒所致。

3.经严析机舱内的铺设的电路、油路、发动机、食物烤箱等,没有发现初始起火点证据。

4.飞机部分残骸、遇难尸体气管及皮肤表面,检测出汽油燃烧后的残留分子。航空燃油与汽油分子式不同,最终认定,有乘客私自带了汽油上了飞机。

5.经对遇难者尸体受损比对,及对所有登机旅客座位号分析,烧伤程度最为严重的乘客,其体表右臀部、右大腿后侧和下腹部外均有大面积烧伤,且该旅客没有跑离火源的行为,直至飞机解体,该旅客保持着相同的坐姿。

真相渐渐浮出水面,该旅客最后证实为张丕林。

在对机上所有人员进行背景调查后发现,遇难的112人中,只有44人购买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张丕林一人就共买了七份保险,按照所签合同预估,其所指定的保险受益人可获赔140万。



空难分析继续倒推。

技术人员把装有汽油的容器,进行模拟安检拍照,对X光图片与失事飞机上,装有液体箱包的图片作比对,发现一个旅行箱内,装有5瓶类似汽油的容器,经查明确认该旅行箱属于张丕林。

至此,专家组与警方一致认定,旅客张丕林,购买7份航空保险;坐在火源中不逃离;带5瓶汽油登机,其就是北方航空CJ6136飞机空难的嫌疑人。

1965年,张丕林出生于大连。

1983年考入南京大学物理系。其妻子是南京大学哲学系高材生。

1990年张丕林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分配到大连市公安局户籍处。

1995年,张丕林与妻子育有一子。

张丕林进入公安系统后,本单位已经取消分房政策。张丕林心有不满,辞职在某电脑公司觅得一职。因嫌赚的少,又辞职投奔辽宁纺织品进出口公司。

其妻子先后在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工作。两人月收入在当时来讲,也算是小康。

2001年,张丕林觉得自己应该“飞得更高”,遂辞职,一口气成立一家装修公司,购入一处新房,购置一辆汽车,公司注册资金、新房与新车共计支出80余万元,均为银行与私人贷款。

其妻还为全家人购买了医疗、疾病、养老等各类商业保险,每年保费8000元。

张丕林妻子购买各类保险后,从2000年至2002年5月张丕林飞机纵火前,他在不到两年间,惊人的出现四次车祸,均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2002年5月1日,张丕林与妻儿在大连海滨步道走了一天,并请路人拍摄了全家福。

2002年5月7日,张丕林一早来到公司,安抚员工继续工作,他要去北京讨要部分欠款,以补付拖欠员工的工资。

5月7日中午时分,张丕林乘飞机抵达北京。随后,在机场叫了一辆出租车到在京城游荡,几小时后,他又乘车返回机场。

5月7日下午5点左右,张丕林与妻子通话,互道平安。然后,他又给几个朋友挂了电话,闲聊几句。最后一个电话,打给了公司负责装修的经理,安抚对方,欠款已到手,请安心工作。

一切准备妥当,张丕林在北京首都机场买了五份航空意外险,保额100万元。

张丕林在登机时,给妻子发了一条短信,大意是,我共买了7分保险,受益人是你和儿子,你们准备领取吧。

遗憾的是,在张丕林发出此信息时,其妻已经睡下,没有及时看到此短信。

其实,就在劳动节前的4月26日,张丕林已在大连购买了两份人身保险,保额共计40万元。



案发后,张丕林的妻子和家人,对其购买七份保险的用意跟警方各执一词。他们坚决认为,张丕林办理的大量保险,是为了自身与家人的安全考量,并没有蓄意纵火,恶意骗保。

而对于张丕林前往北京,却没有做任何事情,只是为了搭乘飞机的疑问,他的家人无言以对。

根据警方对张丕林的犯罪指控,张丕林实施犯罪前在6家保险公司,办理的七份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张丕林的母亲提出异议,向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应按合同进行理赔。

法院最终裁定,“根据保险法,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金的责任。公安机关现已作出张丕林纵火致他人死亡,故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对张丕林家人予以拒赔并无不当。鉴于其在犯罪过程中死亡,免除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2年中国北方航空公司并入中国南方航空公司,以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为主体,联合中国北方航空公司和新疆航空公司,组建新的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部设在广州市。

2002.05.07大连空难后,时隔一年,民航总局颁布新规,每名旅客最多可随身携带不超过500ml的液体登机。

2007年,民航总局依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限定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液体,每件容积不超过100ml。


愿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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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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