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牢把握数字化时代机遇

数字经济对全球都是新技术、新业态,对中国而言是非常难得的发展机会。中国再一次站到了产业创新的第一线,非常值得我们自豪。然而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持续保持这种态势,一步步逼近最前沿,而不是逐渐偏离前沿。本期光明网理论学术动态导读关注“数字化机遇”,欢迎网友踊跃参与讨论。

数字经济助力经济持续增长

现在,中国经济已经面临很多挑战,成本、人口和全球环境的变化意味着不能再走老路。大家都知道我国正在构建经济新发展格局,即以国内经济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两个循环互相促进。在此背景下,数字经济能发挥怎样的作用?北京大学国发院教授黄益平在《北京日报》撰文指出,数字经济有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大市场、缩小地区差异、有利于推动创新发展。研究发现在2013年以前,消费者价格指数起伏很大;2013年以后突然变得平稳。这背后的原因可能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电商、移动支付和物流运输的日渐发达。通过数字技术把全国的市场整合到了一起,物流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只有这样,整个市场才能结合到一起,全国统一大市场才成为可能。数字技术把全国各地的人都连接起来,哪怕是身处小山沟的种植户,也可以足不出户掌握全国的需求动态。

此外,数据是数字经济中的重要元素,其应用有助于提升效率,具备很多优势。然而数据也需要风控,如果没有一套好的规则,无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等有关数据,数字经济的发展就会出现很多问题。在中国,需要找到一种平衡,既要适当地保护必要的、基本的权利,也要留下足够的空间让企业创新。这是一个非常大的考验。详情

筑牢数据要素流通的安全底线

风险防控是数据流通利用的底线要求。目前我国已出台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构建了数据安全风险防控制度的整体框架。然而数据市场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制度需求,有赖于将数据安全的原则性要求和基础性制度与数据交易的市场结构和运行规律相结合,转化为数据市场专门性规定和交易规则,通过精细化协调化的制度统筹数据市场的安全与发展。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袁康在《光明日报》撰文指出完善风险防控制度的三个关键点。

落实数据安全审查制度。结合数据分级分类保护制度明确数据流通安全评估的申报标准,在合理进行差异化处理的基础上,充分评估数据流通交易所带来的风险程度以及流通的合理性、正当性和必要性,避免可能存在风险隐患的数据流向市场。

加强数据流通的安全防护。将数据市场基础设施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框架并实施重点保护,避免因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导致数据泄露、篡改、破坏以及非法获取和利用。

优化数据流通合规监管体系。全流程合规是数据流通安全的基本要求,构建完善有效的数据流通合规监管体系,激发协同治理效能,有助于保障数据流通的安全可控。详情

数字化引领工业技术升级

“5G+工业互联网”处于技术突破阶段,在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技术应用的渗透领域与应用规模、应用场景和终端产品拓展等诸多方面演进升级。在6G愿景下,跨地域、跨空域、跨海域的“空—天—海—地”一体化网络将被构建,实现真正意义的全球无缝覆盖。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金碚在《经济日报》撰文指出,“5G+工业互联网”是当代工业技术进步的关键之一。该技术的升级可以赋能众多产业部门和行业领域,促进生产力普遍提高,同时增加经济效益,孕育龙头企业,增强资本实力,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该技术的普及还能促使知识共享、技能平民化,只要具有一般知识水平就可以运用高技术设备。还有不少新就业岗位被创造出来,例如快递业、网约车行业等广泛发展,吸纳了众多从业者。

“5G+工业互联网”的技术升级特征突出表现为:一方面,吸引更多资本投入、更多企业参与,推动技术进步,形成产能及盈利模式。另一方面,使“5G+工业互联网”技术融入更多工业、交通、服务等领域,特别是向能够直接惠及民生的领域推进,例如医疗、教育、养老等。越是民生福利供应不足的领域,“5G+工业互联网”就越有用武之地,通过颠覆性技术变革,使全民共享。详情

主动探索提升数字话语权

AIGC技术的兴起代表着人工智能已经从感知智能时代逐步过渡到认知智能时代,虽然技术的演进面临诸多不确定性,但可以肯定的是,数字空间正成为大国博弈的新战场。AIGC技术作为引领新一轮变革的战略性技术和核心驱动力,遵循权力的逻辑,不断生产、重塑和支配新的政治、经济、社会关系,改变着国家间博弈局势。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法治战略研究院副院长、教授阙天舒在《中国社会科学报》撰文强调,不论是出于自保和发展目的,还是为了积极推进全球数字治理、践行大国责任,中国都应主动探索提升数字话语权的中国方案。第一,构建完整协调的数字法律体系。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出台与人工智能生成技术相关的《数字产品法》,明确美国数字巨头及其产品在华具体权限;结合《数据安全法》与《网络安全法》,制定《数据流通法》等数字传播相关的法规,防止美国对我国的数据垄断与信息辖制。第二,兼顾数字技术进步与人文理性。要注重挖掘我国产品的独特性,提高其市场依赖性与竞争优势。同时,我国可利用智能技术与平台在国内外增加对中国的正面宣传,实现广泛覆盖与精准推送,并及时清除对中国错误言论的传播。第三,倡导数字空间合作并引导设立规范。要明确各国数字治理的举措并做好衔接,可在规定相似、标准相近的国家间确立技术与数据自由流动的协定等,并努力将成功的区域性协定及其规范纳入全球数字治理中。详情

(光明网记者 李彬整理)

来源: 光明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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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标签:中国   机遇   风险   领域   制度   数字   工业   时代   数据   经济   市场   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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