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前事业单位退休老人个人缴纳的养老金如何退回?

#头条家时光#

正好我现在正在办理这方面的事情,所以可以和大家分享我的经验。对于2014年前事业单位退休的老人,准确地说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是在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政策依据是国发(2015)2号文件,国务院的2号文件就能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这说明中央十非常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在2014年10月1日以后,所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社保部门的划分中有一个名词叫“新机保”。所谓的“新机保”就是根据国发(2015)2号文件,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的养老保险。

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被称为“老机保”。老机保不仅在四川存在,其实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但参加老机保的人,在办理退休时并没有按照养老保险的规定来办理退休,还是按照原来的老办法办理退休,那么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就涉及到退还个人账户的问题。

老机保的处理问题,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中只有一句话,大概意思就是在试点期间缴纳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已经退休的其个人账户退还本人,还没有退休的人,可以转入职业年金账户。

具体涉及到老机保的人,我将他划分为四部分人。

第一部分人是已经从机关事业单位按照老办法退休的老人。这部分人很多是从1996年1月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一直交到了办理退休时。但在办理退休时是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没有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待遇,这部分人在退休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按照政策规定,个人额缴费部分要全部退还本人。

第二部分人就是现在的退休中人。退休中人养老金的计算,是按照新老办法对比计算的,但在计算养老金时过去在试点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也就是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没有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而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在按照新办法计算养老金时,有的地方也是将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退还本人,有的地方是纳入职业年金账户,计算为职业年金。

第三部分人是现在还在职的人员。这部分人可能会在202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但实际缴费年限还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计算。对于这部分人处理方式也是两种。一是从缴纳新机保以后,将老机保个人账户的钱退还本人;二是将老机保个人账户的钱划入职业年金账户。

第四部分人是过去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辞职或是离职到企业工作的人。在这部分人中,现在已经退休了的人员,过去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已经视同为缴费年限,但在养老金计算时,没有体现过去在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贡献,以前在机关事业缴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要退还本人;如果现在还没有退休的,可以转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比如我现在已经退休了,但从1996年1月就在机关缴纳了养老保险,直到1999年辞职离开机关,我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以前在机关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没有转移出去。退休时是按照视同缴费年限计算的,那么退休后,我以前在机关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就可以退给我。

根据我了解的情况,像四川等地,凡是按照老办法退休的人员,退休中人基本上都已经完成了老机保个人账户的返还工作,像我们这种从机关事业单辞职、离职,而且已经按照企业待遇退休的人员,目前正在清理、统计当中,由原来辞职前的单位通知办理。

如果你符合上述四种情况中任何一种情况,需要去当地的社保部门了解相关的政策,凡是退休了老人、中人,都可以退回老机保个人账户的钱;现在还在职的可以咨询老机保个人账户是怎么处理的,辞职离职已经退休的人,可以去申请办理退还以前个人缴纳老机保个人账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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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3

标签:养老金   老办法   年金   养老保险   新机   年限   中人   事业单位   个人账户   机关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   年前   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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