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正邦7月26日公告,7月25日,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赣01破16号《批复》,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在重整期间采取管理人监督运作模式,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双胞胎信达联合体签订重整投资协议,重整的具体条款、款项支付安排等均尚未确定,重整投资协议涉及的债务清偿方式需进一步商谈确定。公司是否能与双胞胎信达联合体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
页面更新: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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