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龙大美食收监管函

新京报讯(记者王思炀)7月21日,因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深交所向龙大美食下发监管函。

7月4日,龙大美食披露《关于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称,截至7月3日,公司股票已有超5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7月6日,龙大美食披露《关于不向下修正龙大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称,截至7月5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8.37元/股)的情形,已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董事会召开会议,决定本次不行使“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同时未来3个月内如再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深交所指出,龙大美食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和深交所可转债相关规定,希望龙大美食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编辑 祝凤岚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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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标签:宝庆   提示   公告   深交所   股价   当期   公司股票   日前   条款   条件   龙大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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