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报复同事投毒,致25名幼儿中毒,其中1人死亡!已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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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摘要·】——»

在2023年7月13日这一天,一位名叫王静云的幼儿园女教师被依法执行死刑!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位幼儿园女教师被依法执行死刑呢?

2017年2月17日,王云与丈夫冯某某在生活中因些许细微琐事发生了矛盾。这让王云对其丈夫感到不满,并心生歹意!

王云从网上了解到一种名叫亚硝酸钠的食品添加剂,毒性较强,人体极限摄入量一次最多不能超过0.3克,超量会造成人体亚硝酸钠中毒,甚至死亡。

亚硝酸钠这种东西也是一种无机化合物,易溶于水,呈白色结晶性粉末状态。

于是,王云在网上购买了一袋亚硝酸钠,企图让其丈夫尝尝苦头!

在同年2月19日的晚上,王云将部分亚硝酸钠投放进了其丈夫喝水的水杯中,企图让其丈夫中毒!

次日一早,王云的丈夫冯某某喝下后不久便感到身体不适。随即前往医院被诊断为中毒,且达到了轻伤二级的程度!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义。万万没想到王云竟能下如此毒手,毒害与她整日同眠的丈夫。其歹毒之心让人不寒而栗!

但王云的歹毒还远远不止于此!

王云还是一家幼儿园的老师,她本是一个辛勤和蔼的园丁,养护着祖国的花朵。但是她因为和同事的矛盾,实施了毒害行为,伤害了许多小朋友。

事情的起因是在2019年3月26日,王云在幼儿园萌萌学前教育工作期间,负责管理小班。同事孙某某负责管理中班,这天两人因为小班和中班的管理事项发生了矛盾。

王云认为孙某某会向园长告状,王云心中非常不满,于是便想报复同事中班老师孙某某。

她想到了之前的那包亚硝酸钠,发现中班的老师孙某某有时候会尝一下中班的饭,来判断好坏和温热之类的情况。

她想将亚硝酸钠投入饭中,在孙某某老师品尝的时候中毒,这样也没有人发现是自己做的。

同年3月27日,王云早上上班之际将之前购买的亚硝酸钠携带至萌萌学前教育幼儿园内。在吃饭之前,王云偷偷进入幼儿园的小食堂内,将该亚硝酸钠放入中班的八宝粥中,并离开了现场。

当天20多个小朋友都吃了这份八宝粥,过了一阵子,小朋友在幼儿园出现不同的症状,有的小朋友上吐下泻,有的小朋友甚至出现了晕厥的现象。

幼儿园老师赶紧给孩子们的家长打电话,当地紧急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力开展针对幼儿医疗救治的工作并调查事情的来龙去脉,以此来找到这场食物中毒的起因。

因为王云投放的亚硝酸钠数量并不少,同时幼儿园的小朋友们体质和免疫力都不如成人,受到的伤害更加大。

先后经过了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中站区人民医院、焦作市妇幼保健院就诊,因为事情还在调查阶段,部分好转的小朋友们也被分流到其他幼儿园。

而对于此次的投毒事件,教育局、公安局、应急处置工作小组都展开了调查工作,发现投毒事件的背后的始作俑者竟然是小班老师王云。王云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幼儿园和当地的主管部门也在进行相关的善后工作

公安机关在调查完成之后,将王云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后法院开庭审理。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王云当庭供述其只是认为孙某某会品试尝小朋友的饭,以此来谋害孙某某,并没有想到小朋友的问题。

但是小朋友的家属听到如此的供述,情绪都十分激动。因为王云不正当不合法的投毒行为,导致自己家的孩子中毒。

更令人心痛的是,其中有一个5岁的小朋友在食用八宝粥之后,因为中毒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在2020年1月28日因为抢救无效身亡。

还有薛某某等21人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二级,李某某等2人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张某某损伤程度构不成轻微伤。

王云的行为使得二十多个家庭都饱受痛苦,为了给孩子治病,有的家庭花费了100多万的医疗费。那么多的小朋友,抢救的医疗费的巨款都是由当地政府先行垫付的。

因此,各位家长在庭审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从重追究王云的刑事责任,让幼儿园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还提出有关赔偿费用的主张,要求医疗费、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等。

对于父母而言,孩子都是心头肉。自己家的孩子在医院忍受着疼痛,甚至是与自己天各一方,这所谓的精神抚慰金也只是一个物质弥补,无法真正的弥补父母和孩子。

«——【·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的明确规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在刑法中,要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需要根据犯罪构成四要件的理论来进行判断,即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

具体来看,罪犯王云一共实施了两类犯罪行为,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并分别造成了严重后果,在客观犯罪要件上,已经完全具备。

与此同时,王云在实施犯罪行为行为时已满16周岁,并且实施犯罪行为时精神正常,不存在精神障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而,犯罪王云已经构成犯罪。

罪犯王云对他丈夫冯某某实施的毒害行为,应当构成什么罪?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明确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罪犯王云对其丈夫冯某某实施了下毒行为,且已经着手。其丈夫中毒也达到了轻伤二级。

所以,王云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且已经既遂!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罪犯王云为了毒害同事中班老师孙某某而实施的下毒行为,应当构成什么罪?应当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从单独的行为来看,犯罪王云为了毒害同事中班老师孙某某而实施的下毒行为,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也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至于具体构成什么罪,需要结合犯罪王云的犯罪目的来进行判断。当然,犯罪形态主要是犯罪未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的明确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由于罪犯王云实施了下毒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已经触犯了公共安全,危害特别严重。

故而,结合罪犯王云的犯罪目的和犯罪行为,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处罚。

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罪犯王云辩解称:“只是为了毒害同事孙某某,并没有想到小朋友的问题”。那犯罪王云是过失犯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条的明确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在刑法理论中,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是积极希望犯罪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则是放任犯罪结果的发生。具体到本案中,犯罪王云将亚硝酸钠投放到小朋友吃的八宝粥中。作为一个理性的、正常的人来讲,都会知道,这样的行为是会导致小朋友中毒的。因此,罪犯王云在主观认识因素上是明知的。

与此同时,罪犯王云明知小朋友喝了八宝粥会出现中毒,但不管不问,放任结果的发生。因此,犯罪王云是故意犯罪,不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被害人的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罪犯王云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 47号)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暂不支持,仅限于直接的物质损失。故而被害人精神抚慰金的要求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也是祖国实现民族复兴的重大动力。虽然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让人非常惋惜,但也告诫我们。

教学机构对于教师的招聘并不能仅看表面上的辉煌简历,更应当对教师的品行、价值观等加强考查!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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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3

标签:亚硝酸钠   幼师   中班   有期徒刑   民事诉讼   罪犯   小朋友   幼儿园   同事   物质   丈夫   幼儿   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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