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6次拒绝剖腹产手术签字,致一尸两命,岳母却说:他做得对!

段落一: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

不可思议的是,有人能看着怀孕的妻子死在病床上,却不同意手术,最终导致妻子死在医院,甚至肚子里的孩子也死在了母亲的肚子里。

一尸两命,这样的悲剧让医生忍不住哭了。

为什么男人如此恶毒,六次拒绝剖腹产,这和谋杀妻子有什么区别?医院对此负责吗?

一、梦想破灭,意外相识

2007年11月,才二十出头的李丽云没想到自己年纪轻轻就会死在医院里,而心爱的男人却没有救自己。

李丽云是一个擅长唱歌跳舞的女孩。2002年,凭借自己的努力,她被长沙电影学院录取。当时,家里有一个大学生。

李丽云怀着对未来的向往,高兴地走进了大学校园,梦想着成为一名强大的明星。但不久,她的梦想就被残酷的现实打破了。

因为如果你想进入影视圈,成为明星,你需要去北京电影学院学习。光是学费就要几十万,这对李丽云来说是不可能的。

被现实打击的她并没有立即放弃,而是选择退学复读,希望能考上北京电影学院,这样就不用交昂贵的学费了。

虽然她的父母不明白她的决定,但她的女儿已经辍学了,他们很无助。但经过一年的重复,李丽云几乎没有被北京电影学院录取。

差距让女孩很不情愿,不想轻易让她准备再读一年,但她的父母不同意她擅自辍学,现在不想让她再读一年。

因此,李丽云和她的父母发生了冲突。吵架后,她选择离家出走。到处受挫的女孩离家后有自杀的念头,但在试图跳桥自杀时被路过的肖志军发现并阻止。

在说服那个试图自杀的女孩好好生活,给了她一些钱后,肖志军准备离开。但此时,李丽云充满了困惑,肖志军的出现对她来说就像一根救命稻草。

在李丽云的强烈要求下,肖志军同意让女孩跟着她。这个年轻的女孩认为她找到了爱和依赖,但她不知道跟随肖志军是她所有悲剧的开始。

肖志军比李丽云大八九岁。因为成绩不好,他只上初中,不上学。

1994年,我接替父亲的工作成为一名工人,因为我总是喜欢弯腰吹牛。我的同事不喜欢他,也没有女孩愿意和这个邋遢固执的矮个子男人在一起。

2004年,由于工厂重组,肖志军被迫下岗,成为失业游客,开始四处游荡。看到李丽云这么年轻漂亮的女孩愿意跟着自己,他自然不想。

二、贫穷的同居生活

两人在一起后,因为没有积蓄,很快就不能吃东西了。肖志军没有文凭,也没有技能,因为他的眼睛很低,不愿意从事他看不起的体力劳动。

然而,年轻的李丽云只是一个没有深入世界的小女孩。她缺乏社会经验,不知道如何挣钱养活自己。无奈的肖志军只能做自己曾经看不起的体力劳动,但他拒绝真正努力工作。

老板很快就发现了这种敷衍的态度,并解雇了他。

即使生活贫困,肖志军也不愿意脚踏实地地工作,但李丽云只觉得她愿意和救命恩人在一起,不管生活有多艰难。

他们四处游荡,最后来到了北京。因为没钱租房,只能睡在公园里。无奈的李丽云只能打电话给父母,借口在北京读书,向父母要钱,给她生活费。

凭借父母给的几百块钱,他们勉强过上了没有下一顿饭的生活。

他们住在狭窄潮湿的平房、破旧的棚屋、救援站甚至路边。因为他们没有钱,他们只能穿破旧的衣服。原本干净漂亮的小女孩也变脏了。

这时,李丽云发现自己怀孕了。因为没钱,她没去过医院,也没做过产前检查。她每天都吃馒头,连馒头都吃不下。

2007年11月,肖志军终于找到了一份洗碗的工作。流浪多日的两人以为日子会好起来,但李丽云突然生病了。

我以为只是简单的感冒,没想到最后越来越严重,甚至晕倒在地。或者肖志军工作场所的老板看不见,好心把李丽云送到了医院。

三、六次拒绝签署剖腹产手术同意书

医生看到李丽云的情况非常严重,长期营养不良,但也生病了很多天没有治疗,更重要的是,她已经到了分娩期,必须剖腹产。

但不管医生怎么说,肖志军都拒绝签署手术同意书,坚持李丽云只是感冒,但也怀疑医院在欺骗自己。

医院看到李丽云的情况真的很糟糕。如果她一直拖下去,只要肖志军签字同意,她就可以免费做手术。一些热情的人甚至认为肖志军担心手术后的费用,并愿意捐赠他1万元。

然而,肖志军总是拒绝签字,医院催促了六次,这个人漠不关心。此时,李丽云的情况非常危急,医生没有得到家人的同意,不敢给她做手术,只能尽力抢救。

然而,这些措施根本不起作用。经过几个小时的抢救,李丽云和她腹部的胎儿都失去了生命体征。看到尸体和生命的悲剧,医生忍不住哭了起来。

但在这个时候,一直漠不关心的肖志军很焦虑,对李丽云的尸体哭泣,但也质疑医生杀死了他的妻子,甚至把责任推到了医院。

得知女儿惨死的李家夫妇看到这个邋遢的男人,迫不及待地想和他一起努力。悲痛欲绝的母亲将女婿和医院告上了法庭。

但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2008年2月,她撤回了对肖志军的起诉,只起诉医院要求赔偿121万元。

在法庭上,李小娥的态度更令人震惊。她说肖志军的做法是正确的。医院篡改了病例,故意将李丽云腹部的胎儿改为46周,想做剖腹产手术。

但她的声明根本没有证据,而肖志军作为证人没有出庭,早就消失了。最后,法院认定医院没有过错,也不需要赔偿。

但医院最终还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了10万元。

四、法律分析手术同意书和医院责任

有人认为医院的做法太冷漠了。如果丈夫不签同意书,他会看着孕妇死吗?

1.病人能自己签字同意手术吗?剖腹产必须得到丈夫的同意吗?

剖腹产不需要丈夫签字才能同意。如果丈夫不在,患者本人或直系亲属可以签字。

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在进行手术、特殊治疗或检查活动时,必须经患者本人同意,并经患者家属或关系人签字同意。

如果像李丽云这样被送往医院时昏迷无法签字同意,手术前应征得家属或关系人的同意,并签字。

然而,肖志军和李丽云并没有结婚。作为李丽云的丈夫,他能决定是否签字并同意手术吗?

2.李丽云和肖志军同居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他们之间有法律责任吗?

男女不在民政局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根据法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起,《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

但是,如果一个人有配偶,甚至以夫妻的名义与他人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婚姻,即使他没有登记结婚,也会构成重婚罪。

比如甲男和乙女结婚后,以夫妻名义和丙女生活在一起,那么甲男的行为就构成重婚罪。

李丽云和肖志军在2004年相遇后才同居,所以他们的关系不构成事实婚姻,肖志军也不能决定是否作为丈夫签字同意手术。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为了及时抢救患者,如果患者昏迷失去意识,其家属无法联系或不在现场,其同事、领导或恋爱关系的人可以代为签字。

作为李丽云的同居者,肖志军实际上有夫妻关系。如果他们不能联系李丽云的父母,他有权签字决定是否做手术。

3.医院对李丽云的死负责吗?

根据《民法典》,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损,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患者或其近亲属不配合医院治疗,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无过错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当李丽云病危时,医院一直劝说肖志军签字,并愿意免费手术,因为他无法从李丽云的家人那里得到信息。


医院和李丽云的死应该是不负责任的。

然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为了挽救患者的生命,出于人道主义原因,医疗机构负责人可以在患者昏迷且其近亲属和关系人不在的情况下签署并同意手术。

对于李丽云这样的紧急情况,医院实际上可以在负责人签字后进行手术,而不是让病人死亡。因此,对于医院,作者认为他们根本没有责任。

然而,李丽云悲剧的根源是冷漠固执的男人肖志军的不作为。他的行为无异于间接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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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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