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毒枭谢志乐:人称谢三哥,年入700亿美元,澳门赌场一夜输4亿

说起大毒枭,大家肯定会想起电影中人来人往的东南亚,金三角地区,都是一些浑身上下充斥着纹身,左青龙右白虎,凶神恶煞的样子。

但其实,亚洲毒王谢志乐,在1998年和2020年两次被捕之时,这个57岁的大毒枭,光看面相,却是一脸和气,与人为善的样子。

但他真实的面目,就是他所带领的跨国贩毒集团,年入700亿美元,作为首领,谢志乐曾经在澳门赌场一夜豪掷四亿美元,却都不放在心上。

广东孩子到香港

2020年的时候,全亚洲最大的跨国犯罪集团“THECOMPANY”的首领谢志乐被台湾警方逮捕。但是由于这一位犯罪首领、亚洲最大的大毒枭,谢志乐的国籍是加拿大国籍,所以台湾只能将人引渡回国。

但就在在台湾飞往加拿大的飞机在荷兰机场进行转机之时,就被荷兰警方逮捕了,不给这个亚洲最大的毒枭,回自己老巢的机会。

至此,称霸亚洲犯罪交易几十年的最大走私集团THECOMPANY首领谢志乐没有了翻身的机会,属于他的时代落幕了。

谢志乐,出生于1964年的广东,那个时候的广东,一片荒芜,还只是一个小小的沿海城市。谢志乐出生于一个贫困的家庭之中,兄弟姐妹众多,多他一个不多少他一个不少,父母压力非常大,根本没有能力供得起谢志乐读书。

于是,早早就明白了自己处境的谢志乐也并不想就这样庸庸碌碌一辈子。他前往了与广州仅有一海之隔的香港,寻找属于自己的机会。在香港,他加入了一个帮派,从事着打手的行当。

但当时,谢志乐还是处于帮派的最底层,他开始慢慢往上爬,直到后来,凭借着走私和毒物的犯罪交易,已经成为了香港黑社会中小有名气的人物。

那时候,道上的人由于他在帮派的三把手地位,都尊称他一声“谢三哥”。此后,这个称号就跟随着他的整个走私生涯,成为了他的代号。

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的时候,香港警方就注意到了他所在的帮派,严密布网,就准备一声令下,开始捉人了。

非常巧的是,就在这时,谢志乐选择了潜逃出国,他出逃的这个时期,就是警方准备收网的前一段时间。于是,谢志乐在这一次警方的大行动之中存活了下来。

第一次入狱

在当时,谢志乐逃出了香港之后,就去往了加拿大。

他凭着自己过硬的人脉,将自己的国籍转入了加拿大,他开始以加拿大为大本营,建立了一个亚洲最大的犯罪集团“THECOMPANY”。

这一家公司,表面上做的是物流运输的生意,但其实背地里运输的就是能让人神志不清的“毒药”。

在加拿大,他的生意越做越大,它所研制出来的新型药品,也畅销于各个国家,年收入可以达到700亿美元左右,谢志乐更是一掷千金,一晚上就在澳门赌场输了4亿。

这个时候的谢志乐哪里还看得出那个来自于广东贫困男孩的影子,就是一个游戏人间的太子。伴随着他的跨国集团生意越来越大,他也逐渐地进入了各个国家的警方视野之中,成为了通缉榜上的常客。

1998年8月,他在前往美国纽约的时候,突然间被美国警方逮捕。如果不是警方事先说明了这是一个大毒枭,或许仅仅凭借着当时的一张照片,人们会认为这不过就是一个面容和善的中年男子罢了。

谢志乐也明确知道自己的特点,他在法庭上卖惨博同情,居然真的打动了法官,仅仅判了10年的有期徒刑。在他的运作之下,他连十年都没有坐满,仅六年时间,就又恢复了自由之身。

落幕

从这个时候开始,他就变得尤为谨慎,生意上从不出抛头露面,不去交易现场。平日的生活中,更有多名保镖保护着他,凡接近他的所有人,都要经过检测。他的这些措施,可以说极为严密。

他对于自己组织内的所有人,更是丧心病狂,严格控制,还会拿组织成员的家人作为威胁,一旦发现背叛之人,就会以极为残忍的手段公开处刑,这种种手段,导致了整个组织都在他的掌控之中。

同时,他的生意还越做越大,东南亚都布满了他的身影,北美和欧洲那边,他也都有过交易。他就像是一个幕后的掌控之人,掌握着这个跨国犯罪集团的一切,但是从不露面,消失在了警方的视野中。

但是俗话说得好,凡做过的事情,就一定留有痕迹,夜路走多了,总归会见到鬼。2011年的时候,墨尔本的警方就发现了他的蛛丝马迹,“谢三哥”,又重新进入到了国际警方的视野之中。

这一次,警方已经知道了他的伎俩,不会被他的外表所欺骗了。那个时候,警方才恍然大悟,原来之前的一切,都是一场戏,只是做给警方和法官看的。

谢志乐原本只想做一个幕后之人,但最后还是事与愿违,被警方发现了真实身份。2019年的时候,台湾省内发现了“THECOMPANY”的身影,于是便猜测,谢志乐有很大的可能性就在台湾。

经过了一年的调查,警方将所有可能的地方都排查了一遍,终于找到了这个亚洲最大的毒王,谢志乐的身影。

这一次的行动,警方没有透露给任何人,一切都井然有序,最后的行动,大获成功。接下来,唯一的顾虑就是引渡回加拿大,一旦到了加拿大的境内,那么凭谢志乐多年的经营,一定会逃出生天。

台湾警方就请求了国际警方帮助,虽然最后是在荷兰进行转机之时,将其抓获。可以说在这一场捕捉行动之中,有超过将近10多个国家的警方联手合作,才扳倒了这一位大毒王。

自此,一代毒王纵横亚洲接近几十年的人生,终于落幕了。

法律知识小科普

谢志乐第一次被逮捕的时候,在法庭上卖惨博同情,最终被判了10年的有期徒刑。在他的运作之下,他连十年都没有坐满,仅六年时间,就又恢复了自由之身,那么对于这种谢志乐利用自己所拥有的财富和地位为自己打通人脉,那位为其运作的公职人员触犯什么法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可能会涉嫌触犯受贿罪。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的是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就是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这种便利条件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如果说是担任单位里面的领导职务的话,工作人员通过不属自己主管的下级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也应该是利用他人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

而谢志乐为了自己早日脱离禁锢,于是利用金钱诱惑和身份地位给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最终自己在没有完全接受完处罚就脱离了这个环境。

那位被诱惑的工作人员就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该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后果。

谢志乐对于自己组织内的所有人,更是严格控制,还会拿组织成员的家人作为威胁,发现背叛之人,就会以极为残忍的手段公开处刑,那么对于谢志乐的这种行为又应该怎么判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条中的相关规定,任何人不可以伤害他人的生命安全,生命是每个人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和保障,否则将会触犯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我国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是深受法律保护的,生命是我们每个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和保障。

谢志乐在主观上有一种直接故意的心态,对其组织里面的背叛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最终导致其丧失生命,失去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和保证。

谢志乐的这种行为虽然并没有直接的实施杀人的行为,但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是属于行为犯,只要是实施了行为就可以认定其为故意杀人罪,不会看最后结果判定罪行。

谢志乐指使自己组织下面的人对背叛他的人实施暴力行为,并且剥夺他人的生命,这种行为就和雇凶杀人是一个性质。

虽然说违法犯罪行为人谢志乐并没有实际的参与到杀人的这个违法犯罪过程中来,但是主观确是真是的想要将无辜的人杀害。

这种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看,其实比违法犯罪嫌疑人亲手杀人的社会危害性还要大。但是不管怎么样,谢志乐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真的是一步错,步步错,希望我们每个人在人生的分叉路口都可以好好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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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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