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人寿徐州分公司被罚 遗失保险许可证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今日公布的徐银保监罚决字〔2023〕3号显示,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遗失保险许可证,徐州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对该公司警告,罚款1万元。

相关法规:

《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许可证;

(二)未按规定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

(三)损坏许可证;

(四)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五)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六)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

(七)新领、换领许可证等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八)新领、换领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换领营业执照。

以下为原文: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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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10

标签:徐州   商业银行   许可证   国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寿   中国   所得   管理办法   保险机构   来源   分公司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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