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花游教母俞丽:违规收取奖金数百万,以权谋私终成阶下囚

2013年9月4日,在辽宁沈阳举行的第12届全运会上的花样游泳双人自由自选决赛中,意外地爆出了冷门。

四川成都的双胞胎姐妹花蒋文文、蒋婷婷组合仅获季军,而东道主辽宁队的黄雪辰、吴怡文组合则异军突起,获得冠军。

这样的比赛结果,是蒋氏姐妹无法接受的,她们对此表现出了强烈的质疑与不满。

四川队在赛后向大赛组委会提出了申诉,在裁判长吴新培未更改赛果就宣布名次的情况下,蒋氏姐妹拒绝了出席颁奖仪式。

随后,蒋氏姐妹更是于第二天宣布退役,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直言比赛存在潜规则。

此举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4年,已经退休的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花样游泳部主任俞丽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于2016年5月以受贿罪被提起公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俞丽从事花样游泳工作30余年,号称中国花游教母,在花游界可谓权高位重。

那么,她究竟是怎样以权谋私,以至于成为阶下之囚呢?

最黑暗的一天

平心而论,辽宁队的黄雪辰、吴怡文组合虽然发挥也很出色,但是鉴于花样游泳双人比赛需要更强的默契性,她们比起双胞胎蒋氏姐妹在这一点上,还是要略逊一筹。

关于这一点,从蒋氏姐妹在各项赛事中所获得的荣誉,远超于黄雪辰和吴怡文就可以看得出来。

蒋氏姐妹所获得的重要大赛荣誉中,包括2006年的多哈亚运会双人比赛冠军,2008年北京奥运会双人比赛第四名,2009年罗马世锦赛双人比赛季军,2010年常熟花样游泳世界杯双人比赛冠军,2011年上海游泳世锦赛双人比赛亚军。

而就在第12届全运会的前夕,蒋氏姐妹还获得了巴塞罗那世锦赛双人比赛的亚军。

而且,蒋氏姐妹在12届全运会上所选取的动作,正是在巴塞罗那世锦赛上获奖的《天鹅》。

在整个比赛的全程中,蒋氏姐妹发挥几近完美,而且并未出现明显的失误之处。

基于以上种种原因,以蒋氏姐妹的专业判断,对比赛结果不满和质疑就显得再正常不过了。

在蒋氏姐妹看来,全运会的比赛结果存在明显作弊的问题,而9月4日,也被她们视作自己的运动生涯中最黑暗的一天。

蒋氏姐妹是中国首枚奥运花样游泳奖牌的获得者,再加上她们靓丽的外形,所以深受媒体的关注和公众的喜爱。

也正因为如此,蒋氏姐妹事件引来了广泛的舆论争议,同时也引起了中央巡视组的密切关注。

在巡视组的巡查之下,国家体育总局着重调查了在此次比赛中,关于裁判员选派方面存在的相关严重问题。

调查结果最终确认,俞丽收受贿赂,操纵比赛,是蒋氏姐妹事件的主要责任人。

受贿赂的花样

在刚满15岁的时候,俞丽就被北京市体委体工大队录取,成为一名职业游泳运动员。

退役之后,俞丽担任北京体育学院游泳教师,并于27岁时受国家体委委派前往日本学习花样游泳技术。

学成归来后,俞丽着手牵头中国花样游泳项目的筹备工作,可以说,俞丽是中国花样游泳项目的创始人之一。

29岁时,俞丽开始接手国家花样游泳队,出任教练一职。

47岁时,俞丽更是踏上了事业巅峰,被提拔为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花样游泳部主任。

在俞丽的带领下,中国花样游泳队得以不断地成长,并于2008年北京奥运会,首次获得了一枚铜牌。

中国花样游泳队的成绩有目共睹,它见证了俞丽的心血,也证明了俞丽的能力。

组织上对俞丽的提拔和重用,使俞丽在花游界拥有了更大的权威性以及话语权。

她本应该感恩于组织的多年培养,用更好的成绩来回报国家。

可是谁曾想到,随着俞丽的地位攀升,权力增大,她也受到了来自于各方面的利益诱惑。

在利益面前,俞丽没能经受得住考验,她忘记了初心,将组织的信任,国家的荣誉,以及体育比赛的公平与公正都抛在了脑后。

参加北京奥运会的中国花样游泳队员中,有两名来自于北京某体校,北京体育局于是给该体校发放了多达百万元的教练员和运动员奖金。

余某时任该校校长,他从这笔奖金中截留了20万元,乘俞丽到体校视察工作之际,偷偷地送交到了她的手上。

而俞丽在一番客套推辞之后,便也坦然接受了这笔巨款。

这笔奖金是用于奖励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而当时的俞丽已经是花游部主任,不是国家花游队的工作人员,显而易见,她收取奖金的行为属于完全不合理的违规行为。

这是俞丽第一次违规,在收钱的时候,她也有过片刻的犹豫。因为她很清楚,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余校长之所以对她重金贿赂,就是希望她能利用手中的权力,从该体校选拔更多的队员进入国家队,从而有机会获取更多的国家奖金。

但是20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只要动动嘴皮子,对该校稍稍倾斜一下权力就可以唾手而得,俞丽又怎能不动心呢?

受贿这种事,就跟出轨差不多,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在第一次违规收取奖金,没有被发现之后,俞丽的胆子变得越来越大,从而也由此滑向了以权谋私的深渊。

至案发前的5年中,俞丽利用自己手中的职权,相继收受了相关单位和个人以培训费,感谢费,顾问费,奖金为名目的,花样繁多的各种贿赂共计150余万元。

正是因为俞丽变本加厉,才最终引发了蒋氏姐妹事件。

潜规则的真相

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决定在辽宁沈阳举行第十二届全运会。

辽宁省虽然是体育强省,可是在花样游泳项目上却是完全空白的状态。

于是,在全运会前夕,辽宁省游泳中心主任牛某找到自己的老朋友,上海市游泳管理中心的副主任史某,请他帮忙将上海花游队较为优秀的队员“交流”到辽宁,以辽宁队的名义参加全运会。

这种省队的队员交流,需要征得国家体育总局花游部审核,并上报总局竞技体育司批准,然后到总局的对口部门办理交流和注册手续。

这也就意味着,身为花游部主任的俞丽,对此事将会起举足轻重的影响作用。

在史某的介绍下,牛某认识了俞丽,并奉上了5万元的银行卡。

有了俞丽的关照,原属上海花游队的黄雪辰、吴怡文组合,被顺利地引进到辽宁队,代表辽宁队参加全运会。

牛某费尽心机地引进上海队员,其根本的目的就在于,让她们在全运会比赛中获得金牌。

可是,在花游比赛中不乏高手,四川的蒋氏姐妹对于黄雪辰和吴怡文组合来说,就是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牛某思来想去,还是觉得心中没底。为了达成目标,他先后两次又向俞丽行贿了20万元。

心领神会的俞丽,满口答应了牛某的请求,她表示会尽力帮助辽宁队拿到金牌。

在全运会花样游泳双人比赛结束之后,按照最初的比分,蒋氏姐妹本应获得冠军,可牛某却随即向大赛组委会提出了申诉。

要说俞丽还真是个“拿钱办事”的“讲究人”,她就此召集仲裁委员会,重新核定比赛成绩。

在俞丽的运作和压力下,仲裁委员会取消了6名给辽宁队打出低分的裁判的裁决资格。

如此一来,这6名裁判所打出的分数也就作废了。

在俞丽的这番暗箱操作的潜规则下,代表辽宁队参赛的黄雪辰和吴怡文组合最终获得了金牌。

而牛某不知道的是,俞丽此前在第11届全运会后,便早已接受过广东队的35万元的所谓“奖金”。

由此,蒋氏姐妹在第12届全运会上的成绩,排在了广东队之后,仅获季军。

这就是蒋氏姐妹事件背后的潜规则的真相。

体育比赛本身就意味着极强的公平和公正性,可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总有类似于俞丽之流利用手中的权力营私舞弊,操纵赛果。

中国足坛先后爆出丑闻的陈戍源和李铁等人,不就是这样的蛀虫吗?

他们以权谋私的下场,就是最终难免会成为阶下之囚。

这种违规违法的行为,不仅仅践踏了体育运动的道德与精神,更严重损害了像蒋氏姐妹这样的实力型运动员的荣誉和尊严。

试想一下,哪一个伟大的运动员没有经历过多年的拼搏与汗水,哪一个不希望凭借自己的努力夺取金牌,走上冠军的巅峰呢?

如果潜规则当道横行的话,又让他们情何以堪呢?

有鉴于此,我国的竞技体育在法制管理方面还需要更进一步探索,还需要在监督、立法以及执法方面做更进一步的完善。

我们期待着体育竞赛反不正当竞争相关条例的出炉,唯有如此,才能够有效地遏制和防止体育腐败。

参考资料

汕头市直党建:被贪腐掌门人左右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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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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