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提供部分事实佐证材料,业之峰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被罚

新京报讯(记者张洁)6月5日,新京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被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经调查,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无法提供“前身为北京业之峰装饰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90余家加盟分公司、200余个店面”“20000余名专业施工人员”“构成了中国最大的家装服务网络”“荣获‘2012中国家居产业优秀品牌企业’第一名”的事实佐证材料。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上述情况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责令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0元。

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截图

天眼查显示,业之峰诺华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以从事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为主的企业。

编辑 郑明珠

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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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8

标签:宝庆   通州区   佐证   北京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   家居装饰   事实   材料   国家   系统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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