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迷藏、丢手绢、过家家……这些都是孩子们常玩的小游戏,但如果学龄前儿童在幼儿园玩这些游戏时受伤,谁该承担责任呢?
本文刊于《中国妇女》杂志
案例:
在幼儿园玩过家家游戏时,孩子不慎摔倒,手上拿的玩具汽车与眉角相撞,导致右眼睑裂伤,留下疤痕。孩子的父母将幼儿园告到法院要求赔偿。2023年2月,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教育机构侵权纠纷。
3岁半的玲玲很喜欢上幼儿园,是个让家长和老师都省心的小朋友。2022年8月的一天,老师组织孩子们玩过家家游戏。考虑到孩子们年幼,自理能力有限,老师专门选择了有地毯的活动教室作为游戏场地。游戏开始前,老师讲解了游戏规则,并叮嘱孩子们在玩耍过程中要注意安全,小心摔倒。
然而,意外却还是发生了。玲玲在玩过家家时扮演妈妈,在起身又坐下的时候,不慎摔倒,她手里拿着的一个玩具汽车碰到了眉角。老师立即联系她的母亲王彩芳,并将她送往医院救治。
接到幼儿园的电话后,王彩芳第一时间赶到医院,看到女儿受伤的样子,她心疼不已。医生一边诊治一边强调,这次很幸运,如果位置再偏一点就会伤到眼球,王彩芳听后感到后怕。
更让王彩芳无法接受的是,幼儿园园长一直想摆脱责任,强调玲玲手里拿的那辆玩具汽车是同班小朋友从家中带来的,并不是幼儿园自备的玩具。
在王彩芳看来,幼儿园没有尽到监管和照顾义务,导致女儿在做游戏时受伤。作为玲玲的法定代理人,她将幼儿园告到法院,要求幼儿园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6万元。
法庭上,幼儿园辩称,事故原因是玲玲起身时不慎摔倒,且事发突然,老师来不及采取保护措施,是玲玲自身原因导致受伤,已经超出幼儿园的监管能力。幼儿园还强调,其提供的教学及生活场所设施均符合安全方面的规定。
法院查明,玲玲是小班幼儿,在幼儿园活动室内坐小椅子时摔倒受伤,她对事故的发生并无过错,应当由幼儿园证明其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幼儿园未提交事发时的玩具汽车作为证据,未举证证明其对于其他小朋友带至学校的玩具汽车的安全性进行了审核,也不能提供监控视频证明事发时的具体经过,因此幼儿园不能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应对玲玲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23年2月,虎丘区法院作出判决,玲玲在幼儿园内受伤,幼儿园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6万元。
快乐童年,以爱相伴
说法:
家校责任清单,有法可循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特殊保护。需要强调的是,该规定并非只要发生安全事故就一概要求幼儿园承担责任,而是要求其证明已尽到了管理职责。
那么,孩子在幼儿园受伤怎么索赔?如何划分家长和幼儿园各自的责任呢?
司法实践中,一般分为三种情形:一是幼儿园看管不力,由于疏忽造成孩子受伤,由幼儿园承担全部责任。二是其他小朋友的过错造成的,由幼儿园与小朋友的父母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如果孩子摔伤纯属意外,双方皆无过错,则依照公平责任进行处理。
在这个案子中,幼儿园要求孩子可以自带一个自己喜欢的玩具,因而带玩具汽车的孩子并没有过错。玲玲正常起身、坐下也没有过错,反而是幼儿园不能提供监控视频证明事发时的具体经过,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对孩子带来玩具的安全性进行了检查,因而幼儿园存在管理疏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来源: 中国妇女
更新时间: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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