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兰州公积金提取时限调整

购买住房时间超过1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怎么办?自6月1日起,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调整职工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时限,由现行的“以购房合同(协议)网签备案日期(签订日期)、拆迁安置房差价款缴款日期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准1年内可以提取”,调整为“3年内可以提取,且分别只能提取1次。”优化后,职工购买住房后3年内均可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此举旨在重点解决部分职工购房后未能及时领取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超时限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急难愁盼问题。

转自兰州日报

来源: 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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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15

标签:兰州   时限   差价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住房   年内   职工   产权   证书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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