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财政局刊登催收公告,名单涉及统一集团和辖区多家财政局

5月26日消息,武汉市财政局、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在《长江日报》刊登了联合债务催收公告,要求统一集团、下辖区内多家财政局等259家单位及时偿债。

5月27日上午,红星资本局多次拨打公告上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联系电话和武汉市财政局的电话,截至发稿未接通。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该则催收公告显示,武汉市财政局依法对以下债务人享有主债权以及对相应担保人享有的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武汉市财政局已公告委托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全权处置该等债权。

借款清单显示,截至 2018 年 12 月 20 日,共有 259 家单位对武汉市财政局仍未履行相关债务。这些单位中,欠款最高的达 2354 万元,系东风武汉轻型汽车公司,欠款最少的为 1 万元,系农科所。

欠款超过 1000 万元的还有统一集团、武汉工业国有投资有限公司和武汉红桃开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欠款 1000.09 万元、1500 万元和 2000 万元。

另外,武汉市下辖的汉南区、蔡甸区、新洲区、黄陂区和江夏区这 5 地的财政局也在债务单位名单中,欠款数由 50 万元到 1252 万元不等。名单还包括武汉多家科研所、服装厂、材料厂、制药公司等。

公告称,武汉市财政局、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前期已采取邮寄送达等方式对该等债权进行了催收。目前,上述债务人及相应担保人仍没有向武汉市财政局履行相关债务。请各债务人和相应的担保人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的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关法定偿债义务。

公告称,清单所列借款金额为借款本金,利息等主从权利按相关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为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回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相应债务人的资金、实物、权益等财产线索,经该公司审查核实后,愿与最先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相关规定签订服务协议,并依据服务协议的约定向其支付酬金。

武汉市财政局还发布了《财政历史借款委托处置授权公告》。公告显示,根据武办文 2006 31 号文,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了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国有独资企业,是负责武汉市各类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平台。现特此公告:该局发放的财政历史借款全部委托给武汉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全权处置,本次授权为特别授权,权限包括:提起诉讼和仲裁,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和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申请执行和执行和解,代为签收对该局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收取处置及执行款物等,以及按法律规定应由该局享有的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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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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