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生成的作品有著作权吗?

自从人工智能(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高速发展以来,许多领域皆有 AI 参与的消息,甚至是“无中生有”出一些新作品,包含最近正流行的ChatGPT也是。 人工智能的发展,除了辅助人类的工作效率提升外,也渐渐产生更多法律层面的问题,像是侵害他人的智能财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营利商用行为……等等。 今天我们来聊聊其中一个常见的问题:AI产出的作品(包含文章、画作跟音乐等),能拥有著作权吗?

本文由中国台湾鸿安法律事务所吴于安律师撰写,中国台湾地区著作权法跟中国大陆地区著作权法大体上相似,可供大陆地区法律人士学习参考。

一、著作权保障谁?保障哪些权利?

1.1 如何定义著作

根据中国台湾《著作权法》第 3 条第 1 项第 1 款规定:“著作:指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之创作。” 在这些大方向的范围里,《著作权法》第 5 条第 1 项载明: “本法所称著作,例示如下︰

一、语文著作。

二、音乐著作。

三、戏剧、舞蹈著作。

四、美术著作。

五、摄影著作。

六、图形著作。

七、视听着作。

八、录音著作。

九、建筑著作。

十、电脑程序著作。”

细部规范由同条第 2 项规定:“前项各款著作例示内容,由主管机关订定之。” 内政部于民国 81 年 6 月 10 日公告台(81)内著字第8184002号函文,列出细项:

(一)语文著作:包括诗、词、散文、小说、剧本、学术论述、演讲及其他之语文著作。

(二)音乐著作:包括曲谱、歌词及其他之音乐著作。

(三)戏剧、舞蹈著作:包括舞蹈、默剧、歌剧、话剧及其他之戏剧、舞蹈著作。

(四)美术著作:包括绘画、版画、漫画、连环图(卡通)、素描、法书(书法)、字型绘画、雕塑、美术工艺品及其他之美术著作。

(五)摄影著作:包括照片、幻灯片及其他以摄影之制作方法所创作之著作。

(六)图形著作:包括地图、图表、科技或工程设计图及其他之图形著作。

(七)视听着作:包括电影、录影、碟影、电脑萤幕上显示之影像及其他借机械或设备表现系列影像,不论有无附随声音而能附著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

(八)录音著作:包括任何借机械或设备表现系列声音而能附著于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随于视听着作之声音不属之。

(九)建筑著作:包括建筑设计图、建筑模型、建筑物及其他之建筑著作。

(十)电脑程序著作:包括直接或间接使电脑产生一定结果为目的所组成指令组合之著作。 所以就目前为止,法律认定的“著作创作”共有十项,在这些范围内的创作,都属于著作的一部分。

有原则通常就有例外,下列五项不属于著作权的标的:

(1) 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2) 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3) 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4) 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5) 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此外,著作权保护的是“该著作之表达,而不及于其所表达之思想、程序、制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 因为保护的是“如何表达”,而非保护思想,即便是同样的概念,只要表达出来的创意、结果不一样,就会是不同的著作。 例如,请两位画家分别就“苹果树”来创作绘画,就完成的苹果树画来说,画家的表达 画作,会有绘画著作权,但是苹果树这个概念原理,不在受保护的范围之内。

1.2 谁能受著作权保护

知道了著作的范围后,来说说著作权的【保护对象】。 中国台湾《著作权法》第 1 条即规定:“为保障著作人著作权益,调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家文化发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可以就法条清楚看到,著作权法的保障,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 著作权人又有自然人与法人的区别。此外,著作权还包括了“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 ”。

1.3 著作人格权

其中“著作人格权”不客气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消灭,也就是说,即便著作人死亡,或是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此著作的“著作人格权”会永久存续。 著作人格权可以简单理解为: (1)具有公开发表的权利(以发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众公开提示著作内容。) (2)公开发表时,有自由选择要不要公布或标注姓名的权利。 (3)因为著作人格权是永久的,所以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窜改或其他方法改变其著作之内容、形式或名目致损害其名誉的权利。 (4)虽然是永久,但是著作人格权本身不能转让或继承。 (5)如果是花钱请他人创作,可以事先以契约约定著作人是出资人,而由出资人享有著作人格权。

1.4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 ”比较不一样,保护的是“著作的财产利益”,保障的期间是著作人生存期间,以及直到死亡后的 50 年。 如果是别名著作,或是不具名著作,“著作财产权 ”的存续期间是公开发表后 50 年,但是可以证明著作人死亡已经超过 50 年的话,其著作财产权消灭。 著作财产权包含了: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改作权、散布权、公开展示权、发行权、公开发表权……等。

以上各项权利最直接相关的,就是商业上的营利使用,可以说,只要是“用来贩售”的行为,都是很容易在不经意间就侵害著作财产权的, 总结来说,著作权法规虽然复杂,但是核心宗旨的保障是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换句话说,著作的诞生只能由自然人或法人来创作。 ※相关法令:《著作权法》。

二、AI 生成的作品有著作权吗?

2.1 AI 生成的作品具有原创性吗?

前段了解中国台湾《著作权法》的规范、保障范围、保障对象后,来谈谈经由 AI 产生的作品会不客气拥有著作权。 首先,受《著作权法》保障的作品,需要符合的要件有:

(1)具有独立原创性。

(2)属于文学、科学、艺术或其他学术范围的创作。

(3)能具体以文字、语言、形像或其他媒介物加以表现。

所以,符合这些领域范围的创作,通常是人类精神上的创意。 现阶段的科技技术,的确有不只一个平台,能够提供先以文字关键字输出后,快速自动生成绘画作品。

但是这些作品的背后,是无数个数据资料堆叠出来的,这些数据的来源可能就是别人的原创作品,当我们只需要输入关键文字、给几个想要的场景元素,就能利用别人的原创作品混合产生一个所谓的“新”作品,还能够说是有独立原创性吗?

除了原创性外,尚需要人类精神上的创意。意即,这个作品的灵感来源、创作模式、创作草稿,都应该由我们精神上的想法来亲手推动作品的诞生。

因此,若是由吸收大量资料而汇集而成的数据库产生的自动生成作品,在法律上应较难符合《著作权法》的保障。 反过来说,如果一个作品里还是有著大量的原创要素,AI 工具只是“辅助”创作使用的话,也不能说是因为用了 AI 工具,就不受《著作权法》保障喔。

2.2 AI 可以取得著作权吗?

著作权属于著作人拥有,目前的《著作权法》法规还是保障“人”的创作为主,包含自然人与法人,前面提到AI 自动生成的作品比较难有著作权保障,甚至AI能否为著作权的权利主体,都还是一个大问题。

三、可以拿 AI 生成的作品来营利吗?

有些人可能会问,既然 AI 生成的作品大多可能不受《著作权法》保护,那么我可以拿来使用营利吗? 如同前段说过,其实现在很容易就会在不经意间侵害了他人的权利,著作的种类很多,各个领域的作品都有可能受到著作权保护。

即便是在网络平台生成的作品,也有可能因为该数据库媒合的资料比例,较多的使用了同一位原作者的作品,若该平台并没有得到原作者的授权就擅自上传了作品供会员“使用”,这样就是明显的侵权行为, 所以就商品本身来说,如果设计来源不清楚就以商业目的贩售,还是有潜在的侵权机率存在。

不过,若著作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即便受《著作权法》保护,也不客气构成著作权的侵害,判断标准有以下四项:

(1)利用之目的及性质,包括系为商业目的或非营利教育目的。

(2)著作之性质。

(3)所利用之质量及其在整个著作所占之比例。

(4)利用结果对著作潜在市场与现在价值之影响。

以上四项判断标准应逐一检视并综合评价,倘评价后为合理使用,纵有以商业目的而为利用,也不必然构成侵权,借以兼顾著作权益及公共利益间之调和。

否则,一旦侵权,就《著作权法》的罚则来说,是有刑责规范,甚至有可能处有期徒刑抓去关的,千万不能轻忽这个问题。


[比心]律需AI律师平台,原文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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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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