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公约发布4年多,神秘的“催收组织”到底是谁?真是催收吗?

自2018年3月28日起,中国互联网协会在北京签署发布了《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至今已经过去4年11个月2天,一共1839天,在这1839天里,不知道有多少个与债务无关人员在和这些所谓的“催收”抗争,又不知道有多少人每天都被这些所谓的“催收”恶意骚扰,日子过的备受煎熬,在这4年11个月零2天里,不知道有多少个债务人在一次又一次的被“逼命”式的催收,也不知道有多少个债务人借的贷款还了一次又一次,而至今的他们却连每天恶意骚扰他们的“催收”到底合法不合法,他们到底是谁,隶属于哪家公司都搞不清楚。

我们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这些神秘的“催收组织”有何通天的本事,至今仍然无法无天的利用虚拟拨号软件恶意侵害我们,难道他们真的是催收吗?既然是催收为何又不敢以真实身份给我们打电话呢?既然是催收何必要使用所谓的虚拟拨号软件刻意隐藏自己的身份信息呢?难道仅仅因为这些所谓的互联网拨号软件打电话便宜吗?

值得关注的是,106短信服务商真的不知道这些神秘的“催收组织”在利用他们提供的通讯传输服务实施犯罪行为吗?到底是这些106短信提供商为了利益而纵容他们犯罪,还是真的不知道呢?

有些网友认为,这些106短信服务商其实就是在昧着“良心”为这些犯罪分子提供通讯传输服务,因为他们不可能不知道这些犯罪分子在利用他们提供的服务实施犯罪,他们只是为了“利益”而选择做一个“睁眼瞎”的人而已。

但话说回来,这些106短信服务商通过向工信部申请“全国信息传输”的资质,我们不明白的是,很多这类公司其实就是空包公司,既没有承担风险的能力,甚至就连公司存在不存在都不知道,他们是怎么通过工信部的资质审核的呢?

这还仅仅是我们心中的第一个疑问,第二个疑问是,作为是一个社会团体性质的互金协会是如何做到各种行政机关才能做到的业务呢?我们在互金协会的官网上看到,入会申请只有会员才能做到,备受争议的“分期乐和360借条”是互金协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但是否能不能左右互金协会的正常运行呢?

据我对于社区组织的了解,如果社会组织开展相关新业务的话,常务理事是有着一定的话语权,比如互金协会想要开展互联网金融用户信息安全的话,那么这些既是被整治的网贷平台,也是互金协会的常务理事是否有否定的权限呢?毕竟这和他们现在的运营息息相关,而这些常务理事的最大权限是什么呢?这也是我们心中存在的问题,

其次,互金协会自2018年发布催收公约以来,我们似乎没有看到任何一家银行或网贷平台按照催收公约执行,而这样的催收公约是否存在法律效益呢?

说实话,综合互金协会的宗旨,现在他们做的几乎超出了他们的宗旨范围,比如说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曾开展的“关于开展“玖富普惠”平台借款人逃废债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而我们奇怪的是,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有没有这样的权利,有没有这样的能力开展这样的活动呢?

我们查阅了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的业务范围,政策宣传、专业培训、经验交流、信息咨询、组织考察、联谊活动、协调服务、承办委托、编辑专刊,我们并没有看到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具备这样的权利,但是,他们确实实施了这项行动。

最关键的是,北京互联网金融协会同样是一个社会团体,并非是官方行政机构。

说完这些所谓的互金协会,我们再说说在这几年里,这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在行业发展中的“角色”定义,到底打着“互金协会”的由头做的是什么事,按理说,互金协会的责任和义务是督促其会员合规发展,而现在我们看到的却是“什么”,你们懂得,互金协会另外的一个定性是发布或出台相关行业标准,但至今,不管是这些互金协会的会长单位,还是副会长、常务理事单位,他们都是一群P2P平台组建的,试问一下,他们怎么可能发布对自己不利的相关标准呢?

有人说,这些所谓互金协会存在的意义已经扭曲了,从一个维护行业发展的社会组织变成了一个“为虎作伥”的平台,因为在他们眼里,“利益”胜于一切。

而这些是为什么这些所谓的“催收”身份一直不明的原因,试问一下,这些所谓的“催收”如果真的合法的话,他们至于如此苦苦隐瞒身份和欺骗受害者吗?

对于这件事,大家是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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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01

标签:公约   组织   债务人   北京   服务商   身份   神秘   短信   协会   金融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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