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中国甘肃网5月22日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文洁)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暂行)》,进一步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社会保险领域违法违规问题。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举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保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工伤医疗、工伤康复、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失业人员职业培训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欺诈骗取、套取或挪用贪占社会保险基金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纳入奖励范围。

《办法》规定,根据举报内容,查证属实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保险基金损失金额,按1%的比例进行计算,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计发,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举报事项分别查处奖励的,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对举报事项查证为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造成基金损失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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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3

标签:甘肃省   财政厅   甘肃   社会保险   工伤   服务机构   金额   工作人员   损失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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