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请假“被离职”,女子将原单位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丨《热线12》

应聘时因为婚育状况被拒绝、怀孕时面临失去工作的风险……一些女性劳动者在就业时,会经历“区别对待”。面对女性劳动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如何更好地保障生育阶段女性的劳动权益呢?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孕期请假“被离职”事件引发关注。

2019年2月,李女士入职了一家科技公司,担任运营经理一职,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而令她没想到的是,仅仅过了半年多的时间,公司便将一份《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送到了正处于怀孕期的她手中,理由是“李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请假规章制度并存在个人失信问题”,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李女士回忆,自己是2019年8月发现怀孕的,当时孕期反应大。9月23日,她前往医院看诊,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中写着:孕11周,孕吐,建议休息两周。9月24日,李女士在安排了自己负责的各项工作后,提出了请假5.5天的申请。李女士说,她在病假期间,也和公司方一直有工作方面的沟通交流,然而没过几天,她发现自己被移出了公司的微信群。

没过几天,李女士就收到了公司发出的《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和《离职证明》,上面的落款日期,正是她提交请假申请的那一天,而她通过系统提交的那份申请,一直处于“审批中”的状态。李女士表示,她能感觉到自己的“被离职”和“怀孕”之间是有关系的。

之后,李女士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000元,公司不服仲裁判决,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仲裁结果,一审法院予以确认。此后,公司依然不服,于是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认为,根据公司规定,旷工三天以上的员工,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李女士提交的诊断证明书也不符合公司的规定。“请假5.5天,按照该公司的请假规章制度,要提供三甲医院的一个诊断证明。而现李女士提交的请假证明是一个普通医院的。”

对此,李女士认为,自己是按照流程提出的病假申请,也和上级及人事部门进行过沟通,公司怠于处理、不予回应,这并非李女士的过错。同时,自己怀孕后建档以及做相关的孕检,都是在这家私立医院,应该由这家医院出具诊断书,公司的要求不合理。

除了请假审批流程和诊断证明书有效性的争议,公司还认为,李女士在其休息期间亦做出了不诚信的行为,不符合劳动者基本的职业素养。“公司在9月27日的时候根据她的微信朋友圈,发现李女士前往了一个艺术社区。公司认为,这个艺术社区离李女士家有7到9公里,李女士存在不诚信的情况。”

庭审中,法院认为李女士已经按照公司的请假流程提交了申请和诊断证明。公司对于李女士怀孕以及请病假的情况是明知而一直没有及时处理,因此自身存在过错。

法官解释,公司未将请假结果反馈给李女士,就直接认定李女士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此外,公司主张李女士未按要求提供三甲医院证明,但公司并未以此为由退回李女士的病假申请,据此法院认为,公司的此项主张缺乏依据。

同时,李女士申请病假以及前往某艺术社区散心的行为也不符合任何一项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法院二审认为,公司在明知李女士怀孕的情况下,在李女士申请休假后未予及时处理,存在一定过错,后又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关系,明显违反前述法律规定,缺乏用人单位对怀孕职工应有的关怀,不值得肯定。一审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李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6000元,并无不当,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平等就业权是一项重要的女性劳动权益,这起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案例,司法机关依法给出了有力量、有温度的判决。专家表示,相关法律法规以兜底的形式,在法律层面为女性平等就业保驾护航,但现实生活中,女性劳动者可能依然会面临一些困境,她们需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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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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