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男子杀人后伪装潜逃,与狗争食泔水桶里捞剩饭,苟活了23年

人活着就有自己的追求,本身的焦躁和郁闷都是因为本身的追求和现实的不契合,从生活中感到不满,才会让人产生负面情绪。

因此老话说知足常乐,只要能够坦然的接受眼前的现实生活,那么自然就没有因为不满而产生的忧愁。

但是生活怎么可能没有一点不满呢?欲望也是催生进取心的本质,人想要往上走,想要生活得更好,就会不停的产生对现状的不满。



这是正常人的思维,也是大多数人的生活方式,却也有极少数能看透这一切,愿意跳出基本生存压力的人,完全不在乎物质。

这些人里有主动追求精神自由的,也有被迫放弃正常生活的。

想要,就可以得到

“生命赋予了怎样的意义?我存在的目的又是什么?”王某从小就思考这样的问题,他不喜欢像其他孩子那样傻呵呵的乱跑。

总是一个人趴在草丛里、钻入山洞中,静静的品味孤独,慢慢的学习和感悟,渐渐的其他孩子也不爱找他玩,感觉王某整体呆呆的。

王某会自言自语,会摇头晃脑,像个傻子,这就是大家对他的印象。但其实他也不屑于别人怎么看,他有自己的追求。

王某习惯于自己提出问题,然后自己解答,这样的习惯能够帮助他清晰的认识周围环境,并且他会用实践去证明自身答案的可行性。


生在农村,家里很穷,但这不是能自主选择的,家里人对他很好,亲情浓郁,王某感觉越是这样的环境越让人难以割舍。

在困境中相互扶持的家人们,明明没有什么可给予的,但是依旧奉献出全部,彼此依存,共同面对惨淡的生活。

因此王某尽管有很多的不满,却还是把家当做唯一的依靠,他不满这穷苦的出身,别人有的东西他却没有,简直浪费自身的才华。

他不满天生的肉体,瘦小、羸弱而且多病,在家里像是个累赘,可拖苦了老母亲和众兄弟,这也让他愈发自卑,不愿意与人打交道。

但是先天条件的种种落后,并没有彻底击垮王某的信心,王某感觉自己是有绝对的实力,只是抓了一副烂牌,凭借着足够的智慧还是能够打赢。

为此他更刻苦的学习和思考,经济条件的不足,让他能够获取的学习资源很是匮乏,所以更多的需要他发动聪明的大脑来自主进行举一反三。

王某很快就感觉拥有了碾压一众同龄人的本事,学东西比别人快多了,自信心也逐渐膨胀,相信只要出手,就没有办不到的事。

有一天,走在路上思考哲学问题的王某突然听到身后有很大的响动,“嗡嗡”的声音传来,一辆摩托车从王某身侧疾驰而去。

先打下一台摩托车

摩托车那个速度,从王某身旁掠过的瞬间,王某全身紧绷,惊恐万分,好不容易定下心神,看着前方已经远去的车影。

那种嚣张,那种飞一样的感觉,好帅啊!王某感觉这必须是自己应该有的档次啊,这么拉风的出场方式我不值得拥有吗?

随即就悄悄去观察了各类摩托车的市场,看到价格的时候王某心凉了一半,太贵了,买不起,家里肯定也不会同意的。

但是怎么办呢?就是想要,好想要一辆属于自己的摩托车,凭自己的才能,想要什么东西还能搞不到手吗?

王某下定决心,路上这么多摩托车跑来跑去,那就想想办法打一台下来,在山洞里王某开始制定计划,准备工具。

经过多天的踩点观测,王某基本掌握了比较好动手的地点,而且盯上了几个在这条路上有规律来往的摩托车。

甚至可以大致确定在某天的几点钟左右,某个地点会出现摩托车,这次的行动是有一定风险的,为此王某拿出了家里的土枪。

王某是个非常谨慎的人,既然要抢车,就要做好万全的准备,除了踩点和确定目标,王某还在脑中不断模拟场景。

主要是针对打斗场面,一旦土枪没能让对方丧失战斗力,应该如何进行后续计划呢?王某在野地里练习刀法。

将树木野草作为假想敌,王某尝试进行刺杀和搏斗,终于万事俱备,然后王某很有仪式感的签了个“必须开枪”的军令状。

1997年3月1日,王某用塑料袋带上几个馒头做口粮,出发前往预定地点伏击,王某在茂盛的草地里趴下,完美的隐藏住了身躯,等待着猎物的到来。

果然,一辆摩托车毫无察觉的进入了王某的视线。开枪,摩托车和人应声倒地。王某拔出刀上前就是一顿乱捅,这人很高大,王某为了保险起见多捅了好几刀。

伪装与苟活

驾驶人死后,王某用钢丝和棉被包裹尸体,在一处荒地掩埋。兴冲冲的王某却发现这摩托车不太好骑,而且自身力气太小,控制不住这个大铁块。

倍感无奈的王某不禁暗自后悔,只能找地方先将摩托车藏起来,日后找机会再联系,但是杀人夺车的事情岂是寻常。

很快被害人家属就报了警,好巧不巧仓摩托车的地方被一群羊踩塌了,摩托车被发现,警方又循着线索挖到了尸体,甚至找到了王某装馒头的塑料袋。

王某想过逃跑的方法,但舍不得家里的老娘,决定暂且不动声色,警方来村里调查的时候,他就默默的蹲在一边玩羊屎蛋。

听到村里人跟警方说他是傻子,王某突然计上心头,决定就这样装疯卖傻下去,于是更夸张的展现痴呆,扒泔水桶,跟狗抢食。

村里人本就对他颇有微词,现在见他这样只当是病情加重了,也没有多想,警方果然也没有来盘问他,就这样王某一疯就是十八年。

直到母亲去世,家乡再无亲人,王某才决定离开,但是常年的习惯已经无法更改,为了保持真实,王某将自己彻底变成了乞丐。

2019年,王某去寻找在外打工的大哥,流浪到河南的路上被一家救助所发现并且提供了帮助,王某为了获取食物,接受了救济。

也因此被救助所得到了指纹和个人信息。2020年的时候,公安机关在指纹信息库比对中,偶然发现这个指纹与当年的凶手一致。

原来警方在王某当年装馒头的塑料袋上提取到了半枚指纹,当时的技术达不到破案的水平,但是警方一直没放弃。

这些年来,随着技术的进步,和国家指纹数据库的完善,每当有新的指纹数据,警方就会尽快比对,果然揪出了潜藏多年的王某。

法律分析:王某的故意杀人罪

在关于杀人案和抢劫案的判定中,大多会以犯罪嫌疑人的主观目的和犯罪手段来综合分析,以犯罪动机来确定罪名。

上述案例中由于王某的核心目的是抢取摩托车,用土枪开枪射击、用刀持续捅被害人的身体等,最终用铁丝和棉被将受害人裹住活埋。

核心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摩托车,防止被害人奋起反抗,阻碍夺取摩托车,因此上述案例以抢劫致人死亡罪来定刑最为合适。

也符合根据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个犯罪行为进行裁量的基本原则,而且在量刑标准上,该罪名与故意杀人罪的基本标准一致。

能够起到严惩犯罪分子的效果,而且从调查过程中获取的资料信息来看,上述案例中的王某是心思缜密,有一定智商的危险分子。

在山洞中自行密谋,制定行动计划和方案,然后能够严格的执行,并且在草丛中蹲伏数日,犯案后装疯卖傻二十多年。

足以证明其耐心十足,而且韧性较强,虽然文化水平不高,行动力上也有不足,但是能够预备多种手段,保证自身目标的达成。

王某身材瘦小却凭借工具打死高大的蔡某成功夺车,这个凶手对客观条件的认知非常清晰,而且独来独往,自主性很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起案件的受害人先是中枪,后被人连捅十七刀身亡,然后又被用铁丝绑缚埋入荒野,手段极其残忍。

经过长时间的排查,这起命案仍旧没有被侦破,社会影响恶劣,容易导致群众的恐慌,并且对公安机关的信任程度降低。

王某依靠装疯卖傻躲过警方的怀疑,凭借缜密的计划没有留下致命破绽,仅仅是塑料袋上的半枚指纹不足以锁定凶手。

时隔二十三年才被抓捕归案,这起案件对于司法机构是一种打击,也是一种证明:即使罪犯侥幸逃脱,警方依旧不会放弃。

所幸这个手段凶狠,心思阴毒的犯罪分子在流浪期间没有敢再次实施犯罪,但这种危险性其实一直存在。



从他在山洞里留下的笔迹来看,此人的内心较为暴虐,思想极端,戾气很重,而且从村人对他的印象来看,本就是不太正常的。

他在装疯卖傻的过程中,村里人从未表示过怀疑,说明这个人本来就比较不正常,不怎么阳光,不怎么跟其他人正常相处。

关于这起案件的最终裁决需要以法院判决为主,但这件事情也非常难处理,主要的考虑范围是案件的追诉时效,因为王某被逮捕时距离案发已经有二十三年了。

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

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不管怎么说,恶人都应该受到应有的处罚,即使时间过去许多人也不能放过,还受害人一个公道、还社会一个清明。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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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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