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要写分手,就不能只写分手

写作,从来都是一件浪漫的事。

如果你要写青春,就不能只写青春,要写拥抱未来的恣意张狂,要写他们扬起的笑容更胜太阳,要写他们的心中永远怀揣梦想;

如果你要写朋友,就不能只写朋友,要写你们自习时拍下的火烧云,要写你们放学路上的斜照黄昏,要写你们一起唱不完的歌;

如果你要写暗恋,就不能只写暗恋,要写翘掉午饭只为偷偷看ta一眼,要写错开的目光和低下的头,要写发不出的信息和说不出的喜欢;

……

所以,如果你要写分手,也不能只写分手,要写因为争吵而泛红的眼眶,要写凌晨的路灯,要写断崖式的杳无音信,要写千疮百孔的真心。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你还学过一点法律,又该怎样写分手呢?写作小课堂马上开讲,有理论有案例,赶紧掏出你的小本本记好。


如果你要写分手,就不能只写泛红的眼眶、凌晨的路灯、杳无音信的ta以及千疮百孔的真心,你还要写对这几道问答题。

问题一:与恋人合伙做生意,分手时可以要求对方分担经营费用吗?

小帅与小美在恋爱期间开了一家台球厅,并以小美的名义与场地出租人小白签订了租赁合同。二人分手后,小帅以合伙关系为由将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共同承担租金和转让金共计30万元。

庭审中,小美辩称与小帅并非合伙关系。在与小帅恋爱期间,因小帅在外出差,作为当时的同居女友,小美代替小帅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实际承租人是小帅,每次小白收租金也是向小帅出具收款收据。双方之间既没有合伙事实也没有合伙协议,故不同意小帅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帅与小白签订转让协议,承接了小白转让的台球厅并支付了24万元转让款,后续小帅又投入了40多万元,款项均由小帅支付。结合租金的支付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转让协议、租赁合同的签约方应系小帅,小帅所提供的证据也不足以证明其与小美之间具有合伙关系。另外,对于台球厅的营业收入如何分配、风险如何承担等问题小帅也不能说明。故在没有书面合伙协议的前提下,结合目前双方提供的证据,同时考虑双方的特殊关系,不足以证明双方合伙关系成立。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帅的诉请。

所以,学过法律的人还会这么写:

民法典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恋人之间若要成立合伙关系,应尽量签署书面合伙协议,就合伙事务分工、盈利分配及债务承担等事宜进行详尽的约定,以免后续纠纷的发生。在处理恋人的工作事务时应厘清边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分工和盈利分配时,切勿介入太深。法律合同一经签字将对合同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无心参与对方的经营活动,则不要以本人名义代对方签署合同、支付款项或出面洽谈经营事项。

问题二: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分手时房子归谁?

小帅与小美本是恋人关系。小帅通过中介公司向小白购买某处房屋,总房价款1038000元。房款付清后,上述房屋核准登记为小帅、小美共有(未明确共有方式),小美实际出资175000元,其余款项包括装修均由小帅出资,房屋贷款以小帅名义申请并由小帅偿还,该房屋由小帅居住使用。后因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小美遂起诉要求分割诉争房屋。经小美申请,法院委托评估公司对诉争房屋现值进行评估,结论为诉争房屋评估价值为1907200元,其中房屋装修价值44000元。

法院认为,该房屋权属登记状况仅载明小帅、小美共有,根据民法典规定,应认定小帅与小美就诉争房屋系按份共有。关于按份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权属份额的认定,小美对案涉房屋实际出资175000元,故应按照其实际出资额占购房款的比例确定其权属份额并根据房屋现值计算其应得的房屋折价款,最终判决房屋归小帅所有,小帅支付小美房屋折价款305378元。

所以,学过法律的人还会这么写:

恋人之间不具有法定的权利义务或者人身依附关系,故在恋爱期间共同购房,未明确共有方式的情况下,宜认定双方对房屋构成按份共有。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份额的,则按照出资比例予以确定。

具体到恋人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下,法院确定双方对房屋所享份额时,主要考虑的是各自对房屋的出资情况,包括支付首付款以及贷款还款情况。若双方主张分割房屋,则法院将结合双方意愿以及所占份额情况,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屋一方给予对方折价款以及增值部分。

问题三:恋爱期间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分手后可否要求返还?

小帅与小美确立恋爱关系一年后,举办了订婚仪式。订婚仪式上,小帅给付小美一个红包,内有户名为小帅存有200万元的存折,后二人前往银行将200万元转至小美银行账户内,三个月后二人却因购房发生分歧并分手。小帅要求小美返还该200万元彩礼以及恋爱期间送给小美的钻石戒指一枚、钻石项链一条及钻石耳钉一对。

法院认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本案中,小帅在订婚仪式上给付小美存有200万的存折,后双方到银行将款项转至小美账户,该笔款项应认定为彩礼。彩礼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与在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为促进情感、表达心意而赠送礼物是有一定区别的。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小帅主张的钻石戒指、钻石项链及钻石耳钉应系二人恋爱期间对小美的赠与,小帅称上述首饰系彩礼未提供证据,故小帅要求返还上述首饰,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小美向小帅返还200万,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所以,学过法律的人还会这么写:

为促进恋爱关系、表达心意,恋人之间互赠财物、转账支付较为常见。分手之后,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呢?答案并不尽然。

首先,一般情况下在恋爱关系中为了增进双方感情,在日常生活中赠送给对方的数额或价值较小的财物,属于正常的人际交往范畴,性质为无偿赠与,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予支持返还。

其次,对于价值较大的首饰或金额较高的款项等财物,应否返还须审查赠与方是否以缔结婚姻关系作为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若是以结婚为条件进行的赠与,其性质为彩礼,可因双方未达成婚姻关系请求对方返还。若双方已结婚,但是婚后并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在离婚的时候,给付一方亦可要求对方返还。


问题四:与主播恋爱,打赏财物可否要求返还?

小帅使用某直播APP平台观看小美(网名为唯美的单身女人)的直播节目,双方私下互加了微信,小美主动提出要与小帅建立男女朋友关系,并且在平时约会见面。恋爱期间,小帅在小美的要求下,购买虚拟币600余次,在小美的直播间赠送价值8万余元的礼物。后小美拒绝与小帅见面,并将小帅拉黑。小帅认为,小美以欺诈的手段诱骗其在其平台上消费,已构成消费欺诈,将平台公司和小美诉至法院,要求平台公司退还充值款8万元,小美赔偿3倍损失24万元,共计32万元。

法院认为,综合考虑直播打赏明显的商业化经营属性、表演服务的对价和新型非强制性付费的交易形式、打赏可能获得互动性差异化服务等因素,应认定直播打赏的法律性质为服务合同关系。小帅与平台之间构成网络服务合同关系,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平台存在违约行为,故小帅要求平台退还充值款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小帅在平台上充值后对小美进行打赏,小美作为主播提供了表演服务,小帅作为观众获得服务,属于网络新业态下非强制性付费的一种服务形态。小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辨别能力和认知水平,结合其与小美的聊天记录以及庭审记录可知,小帅明知打赏目的,不存在其所主张的欺诈行为。小帅亦未举证证明涉案主播在直播过程中存在相关不当的言行和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行为,故小帅据此要求小美赔偿损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驳回小帅全部诉讼请求。

所以,学过法律的人还会这么写:

一些主播为了提高自己的热度或知名度,以与消费者之间保持恋爱关系的方式,要求消费者在直播间进行高额的打赏,达到目的后又迅速与消费者切断联系,引发了很多纠纷。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作出的具有法律效果的民事行为负责。除原告有证据证明主播存在明显的欺诈,或者双方有婚外不正当关系等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的情形外,通常法院将原告对主播的打赏视为自愿的消费行为,亦有法院认为属于无偿赠与,不予支持要求主播或直播平台退还款项的诉讼请求。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邓可人提供的案例)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全媒体记者 梁成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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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2-21

标签:彩礼   财物   款项   份额   法院   恋人   恋爱   关系   房屋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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