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月大婴儿被天降铁球砸死:高空抛物者,就是杀人!



高空掉落的不止是人



“快来人!有人跳楼,砸倒了一个小孩!”


2023年3月29日,西安市某小区内,十几位居民围成一团,焦急地拨打120电话。


人群中躺着已经气绝身亡的跳楼者,还有被砸中的6岁男孩,以及吓晕的爷爷。


原来,当天晚饭后孩子在爷爷陪同下去小区练习滑板。


不料他们刚走到楼下,一道阴影从楼上落下来,“嘭”地一声,不偏不倚砸在了孩子身上。


孩子瞬间倒下,鲜血直流,最终在送往医院的途中失去了呼吸。



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凋零了,他甚至没来得及说一个“疼”字。


砸中孩子的,是一位跳楼自杀的男子,他从29楼一跃而下,选择死亡,却带走了另一个无辜的生命。


这样的悲剧,责任在谁?又能找谁讨个公道呢?


如果说跳楼自杀砸死人的惨剧属于个例,那么高空抛物砸到人的情况却比比皆是。




2014年,东莞的贺某,在小区的公共平台,被从8楼抛下的砖块砸中头部,当场身亡。


2016年,四川遂宁市某居民区,一只从天而降的健身铁球砸中一辆婴儿车,车中未满周岁的婴儿被砸身亡。


2019年江西南昌一男子将一辆共享单车从5楼窗户抛出,砸晕过路老人。



今年3月31日,一位妈妈带着2个孩子从一家超市出来,没走几步,就被上边掉下的一块带着窗框的玻璃砸中,一家三口紧急送往抢救。


一桩桩,一件件,骇人听闻,这哪里是高空抛物?简直就是谋杀!


事实上,在很多城市,高空抛物的危害已经成为城市管理的毒瘤。


上海曾经做过一份关于城市陋习的问卷调查,其中高空抛物位居第二,仅次于乱丢垃圾。


有人形容“高空抛物”是悬浮在城市上空的隐痛,已经到了必须治理的程度,这种说法绝非危言耸听。



高空抛物,有多可怕?



高空坠物会有多大的杀伤力呢?


有人做过一个关于高空坠物的实验:


一枚重量30克的鸡蛋,如果被人从4楼抛下,可以把人的脑袋砸出一个大血包;


如果从18层楼抛下,可以导致脑骨骨裂;


如果从25层以上抛下,足以让人脑袋开花。




从10层楼落下的物体,下降速度相当于90公里/小时,产生的动能在350焦耳左右。


子弹的动能如果达到78焦耳,就会被判定为是能够致命的枪弹,350焦耳的子弹,是瞬间穿透人心脏的动能。


而10层以上抛物的动能就能达到350焦耳,这种杀伤力有多可怕,无异于对着人的脑袋开枪。


想一想,就不寒而栗。



高空抛物的危害已经远远超出了我们的认知。


高空抛物像一个看不见摸不着,预测不到的隐形杀手,悄无声息地潜伏人们身边,威胁着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


烟头、酒瓶、饮料桶、书报、玻璃球、扫把、垃圾斗……这些我们触手可及的物品,都有可能成为高空杀手。


东莞某小区,3个月的女婴,被从24楼抛下的半个苹果砸中,导致重度颅脑损伤,花费百万医药费后,孩子还是落下了终身瘫痪。



南京某小学四年级女孩上学途中,被从20楼扔下的尚未吃完的泡面砸伤,送往医院抢救。


广州某小学生将喝完水的矿泉水瓶从35楼的窗户扔下,楼下经过此处的庚婆婆受惊摔倒,造成腿骨骨折。


深圳某女子去商铺办事,上空飞来一把椅子,砸中了她的后背,造成脊椎骨折,终身靠轮椅行走。



苹果、泡面、矿泉水瓶、椅子.......


它们都是生活中随处可见生活用品,看起来微不足道,但在高空被抛出去的瞬间,如子弹出膛,转换成了“杀人利器”,收割着一个个无辜的生命。


仅仅2016到2018年,三年时间就有1200多件高空坠物的案件被审理。


今年3月份,在网上可以查到的高空抛物的案子就高达10多起。


换而言之,我们走在每一栋高楼下,都有可能随时遭遇高空坠物,被“飞来横祸”砸中。




高空抛物,谁是始作俑者?




这么多的高空抛物案件,究竟谁是始作俑者?哪些人在随意从高楼往下扔东西?


对此,南方都市报曾经做过此类分析调查,结果显示高空抛物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


其一是发泄情绪者。


肇事者往往因为与别人产生矛盾,情绪不好,为了发泄私愤,就把物品从自家楼上扔下。


2022年7月1日,青岛某培训机构的厕所内扔出一包A3复印纸,一位路过的67岁老人被砸中,当场死亡。



犯罪嫌疑人竟然是一名16岁的学生。


当晚自习期间,该学生上厕所,为了报复培训机构,他先是把一卷卫生纸从窗户扔了出去,感觉还不解恨,就把一整盒8斤重的复印纸扔出了窗外。


广州荔湾区的陈女士,在2021年7月27日与邻居发生口角,她气愤之余,就向邻居所住阳台扔砖头杂物,结果用力过猛扔到了楼下街道上。




重庆一男子,因为和妻子吵架,一时情绪失控,抓起家里养的狗,从7楼扔下,接着又把狗笼、狗粮纷纷从楼上抛下,砸伤了数名行人,1人骨折,1人轻伤。


人们都说冲动是魔鬼,这样图一时快意,搬起石头砸别人,结果也砸了自己的做法,只能是害人又害己。


其二是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


这类肇事者,基本上都属于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低下的人群,他们为了自身方便,经常把垃圾从楼上扔下来。



江苏昆山某小区,经常有酒瓶、砖头、灭火器,甚至自行车从楼上砸到临街的商业街上,最后警察发现居然是楼上两个9岁的熊孩子所为,而家长却矢口否认,拒不赔偿。


就在几天前,苏州一位租客在打扫房间时,为了图省事,直接将各种垃圾从四楼扔下,将一位从楼下经过的女士,砸至身体多处骨折。



事实上,这些人为抛物引起的伤害都是可控的,也是能够避免的,只要自己手不贱,就能避免给别人造成伤害。


第三种高空抛物似乎是防不胜防,那就是大家嘴里的“意外”。


博主@敏捷风声说自己奔驰车刚买半月,停在楼下车位上,一日大风,天降高压锅盖砸中车玻璃,找不到宿主,只能哑巴吃黄连,自掏腰包维修。




2022年12月,南充市居民王某的宝马车在自家车位上被坠落的雨棚砸中,维修花费了6000多元。


王某认为雨棚属于邻居李某家的,要求李某赔偿,李某不同意,王某告到法院。


经过法院勘察认定,该款项应该由雨棚的主人李某赔偿,李某提供了事发当日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预警,以不可抗力拒绝。


最终法院认定,大风属于生活中常见现象,且气象台提前两天预警,李某没有提前对属于自己的雨棚进行检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这种所谓的“意外”,导火线看着是外力因素,根本还是跟人有关。


我们的作为,有可能成为别人的意外,别人的作为,也有可能成为我们的灾难。




那些高空抛物的人,最后怎样了?




难道我们对这些高空抛物的案件,就没有一点办法吗?谁来惩治这些“高空凶手”?


2019年11月,最高法明确要求高空抛物者,按故意伤害罪论处。


2021年3月,我国修订完善了关于高空抛物的法律,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为了引起国民重视,这一年,人民法院审理了全国首例高空抛物罪案。


该案件发生在江苏,案犯徐某与邻居王某发生口角,徐某为发泄心中怨愤,掂起菜刀扔到了楼下。



楼下居民闻讯赶到徐某家中质问,结果徐某非但不认错,还把另一把菜刀也扔到楼下,居民无奈只得报警。


案件经过审理,判定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罚款2000元。


从2021年首例高空抛物罪案审理至今,全国判定的类似案件已经超过100起。



2023年4月,银川市兴庆区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罪案。


嫌疑犯韩某将装有护膝、头盔、护肘等物品的箱子,从6楼家中扔到了楼下,虽然没有造成任何伤害。


但被居民告发后,韩某被法院判处了5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2000元的罚金。


法律如此严厉,为什么高空抛物还屡禁不止?


原因不外乎两种,其一并不是所有的高空抛物案件,都能找到“凶手”。


大部分案件因为找不到肇事者,只能不了了之,这种情况让很多人产生侥幸心理,在高空抛物上依然我行我素。


2020年,吴女士在小区楼下,被高空掉落的玩具枪砸伤,报警后却始终没有找到肇事者,最终只能把整栋楼56户业主告上法庭。


而开头提到那位被铁球砸死的小婴儿,凶手找了4年多,依然是个未解之谜。




另一种原因就是肇事者不知道高空抛物的危害,对法律条文也没有足够了解。


他们认为,不过是随手扔个垃圾,能有什么妨碍?


安徽一男子,喝完酒顺手把空酒瓶从23楼抛下,差点砸中行人,警察找上门,老父亲居然替40岁的儿子求情:没啥大不了,他还是孩子!


一位19岁的小姑娘,往楼下扔猪皮等厨余垃圾,被通州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她居然哭着说:“我是个好人,从小到大,没干过坏事,我没想到往下扔个东西,会判这么重!”


凶手难以认定,抛物者法律意识淡薄,使得高空抛物案件,屡禁不止,事故频发。


即使找到了凶手,也意味着,接下来要经历漫长的官司。




高空坠物,如何防患于未然?



说实话,看过这么多的案件,实在让人脊背发凉。


我们能控制自己不从高楼抛物,但却无法约束别人。


试想,如果我们走在大街上,每时每刻都要担心来自头顶的“天外来客”,是不是很悲催?




那怎样做,才能保护头顶的安全,维护脚下的文明?


网上有一个“如何避免被高空坠物砸到”的问卷调查。


点赞收藏最高的答案是:走路的时候不看手机,快速通过,不让小孩在墙体附近玩耍滞留。


曾有统计数据显示:


高空抛物一般发生在靠近墙体1-4米的地方;


每天傍晚5点到晚上8点是高空抛物的高频阶段。


如果这时候出门,要提醒自己小心,尽量不涉足墙体1-4米的范围,远离有可能被砸中的区域。


但除了民众的个体行为,更应该明确高空抛物案件中,物业的主体行为。


武汉某个小区,在小区内安装了400多个防止高空抛物的监控摄像头。


摄像头装在顶楼,从上往下无死角拍摄,图像十分高清,就连某个窗口扔个瓶盖,都被拍得

一清二楚。




自从安装了摄像头,物业再也没接到高空抛物的投诉。


而在香港,为了防止高空抛物,特别成立了行动队,聘请警察用望远镜等设备24小时监控,定时巡逻。


在日本,对建筑物有明确规定,必须在阳台下安装高空坠物防护措施,比如安全网等,如果没有,就不予验收通过。



高空抛物,损害的不仅仅是整个社会的文明,更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


谁也不希望,每一次出行,都要战战兢兢,时刻担心头顶上会掉下什么。


高空抛物已经成为文明社会为之头疼的难题,但无一例外,许多国家都秉承一个态度:必须重罚!


我国《民法典》中,关于高空抛物致人伤害的规定,最高可判死刑。



而高空抛物,即使没有致人伤害,依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规定,大快人心。


让那些藏在玻璃后的凶手们明白,不要心存侥幸,一个随手的举动,不但害了他人,更会害了自己。


我们普通人与罪恶之间,往往只在一念之间。


防止高空抛物,更要从我们自己做起,莫伸手,不抛物。


愿高空抛物的悲剧不再重演!


让阳光洒在每一个人脸上,愿每个人都能踏踏实实的行走在路上。


-END-


参考资料:

  1. 南方都市报《盘点108宗高空抛物案》
  2. 网易新闻《惨!昨夜男子跳楼自杀!砸死两名高三女生》
  3. 北晚在线《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宣判》
  4. 南充政法《高空坠物谁来担责?……法院判了》

作者:艾熙子

编辑:柳叶叨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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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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