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吉勒图:鲜血淋漓的惨胜,迟到的正义就是扯淡

王法昭昭犹有漏,

冥司隐隐更无私,

不须亲见酆都景,

但求时吟胡母诗。

咱们现在司法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叫疑罪从无。就是说你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这个人犯了罪了,你就不能给他定罪

因为说实话你冤枉了1个好人,比放走10个坏人危害都大,而且人的生命一旦逝去了,你把他判死刑了,最后就算你还他清白了,又能怎样?人已经死了,我们付出再多努力都挽回不了一个生命。

但是很不幸的,就算我们现在在司法上付出了那么多努力,依然阻止不了悲剧发生。就这么些年冤假错案一抓一大把

有人说,说你真相终有大白的一天,正义只会迟到永远不会缺席,有冤假错案平反了就是了。我告诉你远没有你想的那么容易。

我给你讲一个冤案,就是说如果不是现实中切实的发生,你根本就不相信有这么一件荒诞的事。

冤死的这个人叫什么呢?叫呼格吉勒图,内蒙古人,当时也刚成年18岁

这个呼和吉勒图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的一个普通工人,大概18岁那一年,1996年,他有一天晚上就出来散步,路过附近一个女厕所的时候,他听见这个厕所里有呼救声,听见有女的喊救命,他当时刚18岁,一方面他考虑到说女厕所自己一个人进去,万一有什么事自个说不清楚,再一个就算真有歹徒在厕所里干什么事,他一个人也不见得弄得过。

出于保护自己安全这方面考虑,他掉过头去叫了自己一个工友叫闫峰,他想着找闫峰两个人一块去,一来壮壮胆,二来真发生什么事,有时候我们相互能作证。

可等呼格吉勒图叫上闫峰再回到那个女厕所的时候,进去一看没有男的,就一个女的已经死了,全身衣服被扒光,脖子上留着手印,硬生生被掐死了,他们两个这算尸体第一发现人

那么呼格吉勒图就让闫峰说你在这守着看好现场我去报警去,报警以后,警察过来以后一勘察现场认定了说被害人这个女的是被人掐住脖子窒息死的,并且有被强奸过的痕迹

然后警察就把呼格吉勒图跟闫峰带到警察局审去了,照理说你人家第一发现人,你问问人家你怎么发现的尸体,你半夜出来干什么就行了。

可是最后怎么样?

据呼格吉勒图的同伴闫峰说,说他在接受警察问询的时候,听见隔壁因为他跟呼格两个人的问讯是同时进行的,隔壁呼格吉勒图那屋有桌椅剧烈晃动的声音,并且有呼格吉勒图的喊叫声,说警察你去盘问证人,盘问尸体,第一发现人你用得着用那么大动静说你又不是审犯人,还能把尸体发现人,你问讯问的让他大声呼救?

当时闫峰就觉得有事,到后来闫峰被放出去以后,那局子里传来消息说呼格吉勒图认罪了,警方认定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他贼喊捉贼,并且他还真的认罪了。

那么公安局这边呼格一认罪,马上检察院那边就起诉他,起诉完了以后法院立马就判一审判呼格吉勒图死刑,呼格吉勒图不服他当庭就翻供,这个事不是我干的,我之所以承认是因为警察对我严刑逼供,所以呼格一审判完以后再上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判了死刑。

那么这个过程从呼格发现尸体,到警察局侦查,再到检察院起诉,再到法院判,最后判完了,整个过程仅用了62天,62天就决定了一条人命的生死。

你就不要说现在了,当时来看这个事有太多的疑点了。

你比如第一个我说了这件事从开始到结束,从侦查到把呼格判死就花了62天,这其中有个大背景,一方面当时的刑侦手段确实落后,尤其内蒙古那边,内蒙古警察局它的刑侦手段,技术手段,它的取证手段确实很落后。

另外一方面,这个案子当时是在严打的背景下审的,什么叫严打?

严厉打击犯罪嫌疑人,就是说你抓着犯罪嫌疑人以后,要一方面要求狠,一方面要求快,就是说对于犯罪嫌疑人我们要重审重判,本来就是说本来能判一年的,我们重判了三年,就往能量刑的最高量刑判,以此来打击犯罪嫌疑人。另外一方面求快,快侦查、快起诉、快审判,要追求效率,要最大限度的打击尽可能多的犯罪嫌疑人。

那么你可想而知,在这个过程中,在上级这种要求下,个别公安局的人就有可能说我为了追求破案效率,有这么个机会,而且当时为了方便他们实行这个求狠求快,他最高人民法院把死刑的核准权可以说下放给地方了,往常地方法院是无权决定一个人死刑的,都得说一审判他死刑了,不服二审再判,二审在判以后,最后核准是死刑了,都得最高人民法院派人过来,说得再询问一遍,再看这个案子整个有什么问题,最后没有问题了确认这个人判死刑,然后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利说是判决他死刑,地方法院是没有这个权利的

但那个时候不一样,那个时候地方法院就有这个权利判你死刑。在这种情况下就硬生生把呼格给判死了,就花了62天,这不可疑吗?

第二个,呼格当庭翻供,说这事不是我干的,有人说不是他干的,他干嘛承认?刑讯逼供。时任的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公安局副局长叫冯志明,他主观上认定,他坚持认为呼格吉勒图就是犯人,那么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对呼格采用了诱供逼供。当时呼格吉勒图翻供的时候,法官问他说你没做你为什么承认呢?或者就是说打把我往死里打,不给我喝水,不让上厕所,不给我饭吃,然后跟我说受害者还活着,活着就指认我是犯人,说我只要承认了,就把我放出去,说不会判我罪,这涉嫌诱供,而且最起码是一种欺骗行为。

就这么呼格吉勒图认了,你折磨人受不了啊,不让喝水,不让吃饭,不让上厕所,三天两头一顿打,就给关禁闭关小黑屋,刑讯逼供还有天理没有?想不认都不行

第三个,他证据就不足,我说这个证据不足不是说简单的证据不足,法院当时认定呼格吉勒图有罪的证据就两个,你听这两个证据啊

第一个口供就是说呼格承认了,他承认他有罪了,这人是他杀的,但咱刚刚说了口供是诱供,是刑讯逼供出来的,口供是可以造假的。再有唯一的物证是说从呼格手上化验出来血样,这个血样跟被害人的血样是同一种血型,就是说不能确认血是被害人的,能确认呼格手上的血跟被害人是同一个血型,管什么用,天底下同样的血型的人多了

当时看过卷宗的人都说,说到现场有大把的证据可以拿,他是强奸杀人,尸体里会有体液,现场他脖子上掐死得有手印,凶手离开现场得留下脚印,就这三样都是这个案子里必不可少,是你要判呼格最必要的证据,但是卷宗里这三样一个都没提,单凭一个口供,一个相同血型的血样就把呼格给判死了,难怪当场翻供了,这莫须有的事根本就不是他干的,可是就这样依然能把他判死,他申诉没用,没人理他。

那么呼格被判死了以后,他父母悲痛欲绝,晴天霹雳,自个儿子刚18岁刚成年,大好青春年华花一样的年纪,就这么硬生生给冤死了,这换谁谁受得了,我相信这对任何一个家庭来讲他都受不了。

呼格的父母也坚信说自己儿子没这样干,因为自个儿子冤死了,他们开始上访,说要给自己儿子呼格吉勒图讨个公道,但很遗憾没人理他们。因为板上钉钉的事说实在的谁都不想改,已经判死了,谁都不愿意接烫手山芋,而且你没有充足的证据,法院那群人既然能没有证据就把呼格判死,你没有证据更不可能还他清白了。

这个事本来可能就这么结束了,但是咱说天无绝人之路。

十年以后2005年内蒙古抓到了一个连续强奸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叫赵志红,赵志红在内蒙古很有名,你现在去网上一查说他是什么杀人狂魔,什么微笑杀手,杀了很多人,但是最重要的是警察把他抓回来以后,他供述自己犯的案,说其中就有一件是当年呼格吉勒图承认的案子,他说是他干的

赵志红说了,说是我强奸的,人是我杀的,而且不光这样,当年那个女厕所已经被拆了,但是他依然能够准确的指出说当时受害者是以什么姿势趴在地上,当时脖子上是留着手印,当时受害人沉尸在哪,他能准确的指认出来,那个地方都没有了,他都能说得出来,除了凶手没人说得出来。

那一个案子怎么能出现两个凶手,呼格吉勒图判死了,现在赵志红说自个是凶手,并且他说出了只有凶手能知道的信息,怎么办?

那么他把这事供述出来以后,赵志红自个都觉得奇怪,说我都承认这事是我干的了,警察怎么不动手呢?

说当年呼格吉勒图,因为我这个事被冤死了,我都承认是我干的了,警察为什么不给他平反呢?这个时候赵志红干了一件很不可思议的事,他在看守所里找了一张卫生纸,你拽下来一段,把它叠厚一点方便写字,他写了一份偿命请愿书

说我赵志红我已经被抓了,我知道等待我的是死刑,我对于我犯的罪我有忏悔,我敢做敢认我男子汉大丈夫,但是这些罪是我犯的,我一个人承担。96年女厕所的那个案子是我干的,跟呼格吉勒图没关系,我杀的人我愿意偿命,我希望政府希望人民能为呼格吉勒图,能为年轻的小伙子还他的清白,讨回他的公道。他当着法官的面都说说这个事是我干的,你们为什么不判我?你们当年为什么要判呼格吉勒图?

咱说赵志红确实他是个十恶不赦的罪犯,他身上没有任何一点值得我们原谅的地方,但是就在这一个瞬间就只针对他这一个行为,我真的想为这个十恶不赦的罪犯拍手叫好,在这个瞬间他承认自己有罪,他去为呼格讨回公道的瞬间,他比法庭上那些穿着西装打着领带的人要强太多太多了,他比那些人更像人,就在这一点上,哪怕他是个十恶不赦的罪犯,在这一点上他值得所有人尊重。

赵志红说我认罪,你把当初在尸体上提取出来的体验样本,你跟我一化验一比对,能确定是我的,这不就能证明我有罪了吗?

然后公安局来人说了,说公安局储存的当年从那个尸体上取下来的体验样本居然丢了

并且当时冯志明他已经不是公安局副局长了,他已经调到内蒙古呼和浩特哪个区当了区长了,如果说这个案子翻起来了,当时判的那批人仕途就完了,大大的不利,为了不承担这个后果,他居然让自己当年警察局的老部下,说你把赵志红你偷偷给我拎出来给我打

问题是打他干嘛打他不是让他认罪,是让他不承认自己有罪

你想一想人民警察殴打真正的犯人,让真正的犯人承认自己无罪,这简直匪夷所思,你居然能在中国司法界见到这么荒谬的一幕

那么不光司法界内部就是公安局内部,知道了赵志红的事,呼格的父母也知道了,他父母一看说真正的犯人逮着了,那行,我孩子申冤有希望了,但是赵志红是05年逮着的,到14年才给胡歌平反。这中间又隔10年,隔着这10年冯志明还有当时判案的法官,这些人极力的阻挠

终于到了14年,当时内蒙古市政法委决定再审呼格吉勒图这个案子,再审以后就发现当年审的真是荒谬,因为按照呼格吉勒图当年口供上杀人方法试了,根本就杀不死人

那么因为有领导重视,呼格吉勒图案子最后平反了,隔了18年,从1996年到2014年一共18年,一个18岁的小伙子,他申冤用了18年,可当年判他死只用了62天

司法界有一句话叫有犯罪必有受害者就必须赔偿,就必须补偿他,那么这个事儿内蒙古法院亏欠了呼格吉勒图了,由他们出面,这叫国家赔偿,赔偿给了呼格吉勒图的父母206万,206万,买了呼格吉勒图一条人命

那么这个事沉冤昭雪以后,很多人在网上感叹,说正义终于到来了,正义永远只会迟到,却永远不会缺席,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迟到的正义不叫正义,那叫放屁,他连补偿都算不上,有人说他起码对呼格吉勒图你赔偿他家人这206万是种补偿,你补偿不了

说的实在一点,说的难听一点,你把赵志红杀了,那是为了显示法律的公正,就跟现在葬礼一样,葬礼你是给死人做葬礼,但葬礼都是做给活人看的,你杀赵志红是为了给没犯罪那些人看到说我说法律是公正的,不会放过坏人,可你已经冤枉一个好人了。

再说你补偿给呼格父母206万,你经济上能补偿,那么你能补偿呼格吉勒图的命吗?你给他2,600万,你把法院都给他,这条命也回不来了,你能补偿呼格的命吗?你能补偿他的声誉吗?

你能补偿这些年他父母因为错判呼格杀人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吗?你能补偿呼和父母的身体健康吗?你能补偿他们逝去的时间,这些东西谁来补偿?

还补偿?扯淡

有人说你有补偿总比没补偿好,有人说正义迟到了总比不来好,我最恶心这一句话。那就好比说一个犯法的人说我就犯了一条法律,我比那些犯了所有法律的人得强点,你是比那些犯了所有法律的人得强点,但有一个前提,你一条法律都不应该犯

正义的必备的条件就是他得及时来,他能及时的在危险发生在不公发生之前保护人,你不及时来你就不配叫正义。

就像我刚说的,难道因为你就犯了一条法律,你就可以跟法官说说,你看我就犯了一条法律,我比那些犯了好多条法律的人我得强点,所以我犯了一条法律就是有情可原了,可以原谅的,是可以轻判的,合理吗?不合理

难道因为我们逐渐的就可以说他犯的法少了,他只犯了几条法,因为有犯了更多法的人,犯几条法的人就可以从轻发落?不合理,这是不讲理。

这么些年过去了,你看这些冤案后从呼格吉勒图案,聂树斌案,于欢案。冤案是越来越离谱,申冤是越来越难,牵扯的人是越来越多,幕后黑手隐藏的是越来越深

法治的进步真的不是我们嘴上说说而已,真的需要我们每一个人,需要社会各个部门全力以赴去做这件事,不是说我们现在一提倡依法治国,这事就什么没了,它需要切实的落实在每一个个案上,因为公平是相对的,不公平是绝对的,正义未必能体现在每一个鲜活的生命身上,但我告诉你不正义一定能准确的落实到每一个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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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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