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160元雇导游讲解被游客蹭听

“我花的钱,凭啥?”山东烟台,一女子去景区游玩,花160元请了个导游讲解,没想到被一对情侣蹭听,全程跟着白听讲解,女子非常不满意,强烈要求我谴责这对情侣的行为。

申女士当天是和丈夫一起去玩的,门票一张才60元,但申女士为了体验好,多花了160元请了个专门的导游。当时,这对情侣和他们差不多时间进的景区,申女士觉得,那对情侣有很多条路可以走,却非得跟他们走同一条路。

之后,这对情侣一路紧跟着他们,也跟着听导游讲解。申女士注意到以后,心理很不舒服,故意去厕所转了一圈,没想到这对情侣就假装看其他地方,等他们出来以后,又接着跟着去听。

申女士更不爽了,我花的钱,本来是两个人听的,现在却相当于给4个人讲解,这不是占便宜吗?于是她悄悄地跟导游说了,导游只是把音箱关掉,声音小一些,尽量不让那对情侣听到。但因为当天游客很少,那对情侣还是能听到。

申女士她和导游沟通以后,导游表示不能制止,以前有类似情况,导游制止以后,被游客投诉,还被扣了钱。

申女士说,她最终并没有让那对情侣平摊讲解费,但还是忍不住在网上吐槽:“本来是好好的打卡,结果心情一点都不好了。”

对于申女士的遭遇,不少网友都表示,自己也有类似遭遇,还有网友说:“总有人喜欢蹭!”但也有网友说:“听就听呗,活的真累!”“格局太小了,这就像你涂了香水,被别人把香味闻到了。”

申女士的这种感觉,让我想起以前别人问的一个问题,我在家里烧壁挂炉,隔壁邻居沾我的光,该不该找邻居收钱?

这种纯粹就是自己找难受吧?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这对情侣没有付出费用,却免费听了讲解,这对他们来说,这当然属于获得了利益。如果在这个过程中,申女士因此受到了损失,自然有权要求这对情侣返还不当得利。

但问题是,从法律上来说,申女士支付了报酬,导游根据报酬也提供了讲解服务。在这个过程中,申女士并没有什么损失,导游也没有多付出劳动,凭什么希望别人分担费用呢?

事实上,这种行为类似于晚上自己在家开灯,有灯光从窗户漏了出去,隔壁人为了省钱,就着漏出去的光看书。这个过程中,固然有人获得了利益,但自己并没有任何损失。

对邻居来说,获得的利益在法律上称为“反射利益”,是指一方的财产因另一方的行为而增值,但并未致另一方损害,故不属于不当得利。

比如说,张三投巨资在当地兴建了一个大型商场,结果周边的房子都因此升值了。周边的房主虽然因此获利,但张三也没有任何损失,自然不能主张权利。

当然,如果在这个事件里,这对情侣的行为有违法之处,那也是不允许的。但景区是公共场所,任何人都有选择行进路线的权利,只要没有侵犯申女士的隐私权,哪怕他们因此获得了利益,申女士也无权阻止。

来源:家子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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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6

标签:导游   景区   报酬   不当   邻居   女士   损失   情侣   利益   游客   女子   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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