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开展“不合理低价游”暨纠正旅游市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4月6日讯为持续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等扰乱旅游市场乱象,着力解决百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助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4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不合理低价游”暨纠正旅游市场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大力营造守法经营、健康发展、风正清朗的旅游消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启动部署、集中整治、总结提升三个阶段,持续至11月31日结束。

启动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贯彻部署专项整治行动精神实质,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平台,营造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氛围。组织旅游企业法律业务培训,采取送法上门、上车、进企业等方式,加强旅游法律法规宣传。适时通报、公布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坚持以案说法,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企业守法诚信规范经营。向社会发布旅游投诉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提供旅游市场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加强联合执法办案,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区市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对辖区旅行社及分支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对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旅游团队、带团导游执业行为进行抽查,提高整治行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市县联合、集中办案,快速查处一批旅游违法违规案件,提高案件查办数量和质效。

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1日)采取异地督导检查方式,对各区市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企业问题整改、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现场复查,确保问题有效解决、防止反复。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旅游市场整治长效机制,推动和促进“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常态化开展。

专项整治行动将强化在线巡查、重点检查、季度暗访、举报查处、“旅游+仲裁”等工作举措,保持合力监管、依法整治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免费购物游”、诱导或变相诱导消费及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坚决纠正旅游行业低价营销与竞争、侵害旅游者知情权选择权、强迫或诱导消费等系列不正之风,推动旅游产品向优质化、品牌化、特色化转型发展,为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和旅游消费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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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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