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党和政府重大活动标志标识、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2.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3.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4.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以及使用不规范中国地图的商业广告。
5.严禁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的商业广告。
6.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商业广告。
7.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含有淫秽、色情(软色情)、暴力、赌博、迷信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8.严禁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恶俗广告以及各类卖惨、炫富、歪曲历史、恶搞经典等不良内容的广告宣传行为。
9.严禁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商业广告。
10.严禁擅自使用亚奥理事会的名称、会徽、会旗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11.严禁擅自使用杭州亚组委、杭州亚运会(亚残运会)的名称、会徽、口号、吉祥物等有关元素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12.严禁擅自以杭州亚运赞助企业、特许企业、捐赠者的名义或者称谓等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13.严禁擅自将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名义、形象与亚运会关联开展商业广告宣传。
14.严禁擅自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宣传。
15.严禁擅自借亚运会的名义,进行所谓“特供”“专供”商品的商业广告宣传。
16.严禁设计、制作、发布伪造的亚运会“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纪念品及特许商品的商业广告。
17.严禁杭州亚运会非赞助企业实施足以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与杭州亚运会存在特定联系的商业广告宣传。
18.严禁违法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药品广告。
19.严禁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
20.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涉及亚运会元素的广告时,应当提供权利人的许可合同或者其他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含有亚运会及其标志内容的广告时,应当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备存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