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31日讯 海通证券(600837.SH)昨晚披露的2022年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9.48亿元,同比下降39.9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5.45亿元,同比下降48.9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02亿元,同比下降52.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19亿元,同比下降87.57%。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向2022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2.10元(含税)。以批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数13,064,200,000股为基数,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2,743,482,000.00元,占2022年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1.91%。在上述董事会召开日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2022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2022年末,海通证券资产总额为7536.0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7%;负债总额为5759.86亿元,同比增长1.5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1645.92亿元,同比增长0.89%;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776.22亿元,同比下降0.07%。
2022年,海通证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99%,同比减少4.10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60%,同比减少4.22个百分点。
海通证券去年主营业务全线减少。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来看,海通证券财富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94.52亿元,同比下降13.81%;投资银行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2.62亿元,同比下降24.69%;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0.86亿元,同比下降33.37%;交易及机构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7.05亿元,同比下降115.63%;融资租赁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0.90亿元,同比下降1.64%;其他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7.62亿元,同比下降1.68%。
2022年,公司完成IPO项目30单(口径包括北交所),市场排名第三,融资396亿元,市场排名第四;完成科创板IPO项目17单,融资311亿元,挂牌数量、融资金额均位居市场第二。2022年,公司完成债券发行999期,承销金额3,267亿元,其中企业债券承销金额231亿元,市场排名第二。
2022年,海通证券实现利息净收入62.10亿元,同比下降6.21%,主要是融出资金利息收入减少。
2022年,海通证券实现实现投资收益28.09亿元,同比下降76.67%。
2022年,海通证券信用减值损失为16.66亿元,同比下降50.30%,主要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减少。
2022年末,海通证券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12,143人,其中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6,584人,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5,559人。
2022年末,海通证券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为89.54亿元,上年同期为79.68亿元。
2022年末,海通证券应付职工薪酬为44.85亿元,上年末为74.98亿元。
经计算,2022年,海通证券员工年度薪酬福利总额为59.41亿元,上年同期为89.88亿元,同比减少33.90%。
海通证券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存在以下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采取纪律处分的情形:
2022年1月,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给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2〕1号),给予公司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该监管函件认定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2022年8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91号),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该监管函认定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持续督导业务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等。公司收到该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融资部优化了持续督导流程,加固持续督导业务防线,提高持续督导和信息披露质量。
2022年6月,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25号)、《关于对任澎、王建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2〕26号),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该监管函认定公司在境外子公司规范整改过程中,存在境外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境外经营机构股权架构梳理及整改方案制定存在重大错漏等情况。公司收到该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对该监管函所提出的问题逐条研究与整改,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子公司长效管控机制,加强对子公司的督导与综合管理,强化子公司管理的责任约束与责任追究。
2022年8月,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17号),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该监管函认定公司在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中存在对部分事项尽职调查不充分等情况。公司收到该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细化核查要求,定期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2022年9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关于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2〕173号),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该函件认定公司存在未按期完成子公司组织架构整改等事项。公司收到该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整改计划时间表,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建立健全子公司长效管控机制,加强对子公司的督导与综合管理,强化子公司管理的责任约束与责任追究。
更新时间: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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