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互助式托育,能解决“托育难”吗?- 特评


文 | 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姚龙华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家庭托育向着合法合规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


随着三孩政策的落地,婴幼儿托育成为众多家庭的刚需。但托育机构少、费用高、离家远的问题,也让不少家长“头疼”,甚至导致一些适育家庭“恐生”“拒生”。


3岁以下婴幼儿的托育工作,是目前尚待发展完善的领域,也是养育阶段的社会痛点。2021年国家卫健委人口家庭司提供的数据显示,中国0—3岁婴幼儿约有4200万,其中1/3有比较强烈的托育服务需求,但调查显示全国总体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指出,2021年托育需求得到满足的仅占4%左右。也就是说,与巨大的需求体量相比,中国的托育服务仍然存在巨大缺口。


需求催生供给。在国家层面,“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以此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降低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提升全社会生育意愿。同时,民间自发形成了不少非正式的家庭式托育服务,只不过长期处于“灰色地带”,大多数属于“地下运营”,没有一个合法身份。


其实,家庭式托育是发展时间最早、使用最为广泛的儿童托育形式之一。典型的家庭式托育,是在有资质的家庭托育员家中或由其提供的居家环境中,为一个或多个孩子开展照料和早期教育的托育形式。经合组织关于儿童早期保育的报告显示,在法国、丹麦、意大利、荷兰等国家,以家庭为基础的儿童托育体系已经建立,并在双职工家庭中被广泛运用。


推动家庭式托育合法化、规范化,扩大婴幼儿托育服务多元化供给,既是当前应急之策,也是未来发展之需,是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一种务实行动。

托育服务进社区、进家庭是大势所趋。根据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收托人数不应超过5人,且没有规定“楼层”和“普惠”,可见“家庭托育点”应是特指“家庭互助式托育”,而非“机构化家庭托育”。与托育机构相比,家庭互助式托育是一种新型熟人社会下的托育服务模式,具有就近便利、时间灵活、投入成本低、情感联系紧密等优势,其个性化服务能更好地满足家庭需求。


当然,由于尚处探索期,家庭互助式托育背后的安全问题、卫生健康问题、职业资格问题也让许多家长忧心。怎么监管?监管什么?标准是啥?尺度何在?如何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目前还有太多的问号亟待拉直。


但有一点可以先做起来:家庭互助式托育根植于社区家庭,理应成为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内容。在理想状态下,社区是家庭托育点与托育需求方之间的“连接器”,既能帮助家庭式托育链接更多资源,又能为社区内家庭提供社会支持网络。社区可以通过项目合作、专业指导等方式参与家庭式托育服务发展,助推家庭互助式托育服务更可及、更安全、更优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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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13

标签:家庭   婴幼儿   征求意见   中国   需求   儿童   机构   社会   国家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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