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行盘锦分行被罚 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等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网站近日公布的盘锦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盘银罚决字〔2023〕3号、4号)显示,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类型:未按规定时限向人民银行备案;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违反征信安全管理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给予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警告,并处以28.6万元罚款。

孙震宇(时任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副行长)对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对孙震宇处以1.92万元罚款。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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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08

标签:盘锦   鞍山   分行   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   支行   市中心   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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