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号,东莞发布《《东莞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实施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算是为之前说到的旧改政策大转变,补齐了最后几块重要拼图。
从“前期服务商+单一实施主体”挂牌模式,转向“实施主体”招商模式。
也就是说,以后旧改的前期工作(数据摸查、规划和拆补方案编制等),都将由阿爷(及其控股单位)负责,企业不能再提前参与。
只能在前期工作完成后,再通过竞投“实施主体”的方式,参与旧改项目了。
这个转变,意味着,阿爷对旧改项目的把控能力更强了。
因为,之前由企业负责前期工作时,具体工作由企业开展。
但企业是侧重“项目利益最大化”的,政府则侧重“社会管理与发展”,所以在方案编制、开发建设规划上,往往会形成冲突。
另外,目前旧改项目普遍存在用地不足、经济账难平衡的问题;如果是民企负责前期工作,阿爷则没法“名正言顺”,支持项目用地指标,或分摊部分建设费用。
但现在前期工作由自己做,那路径就顺畅多了,也有利于项目解决上述技术层面的问题。
这次政策体系的调整,表面上只是改变了,企业参与旧改项目的节点。
其实,权属人的补偿标准、企业旧改积极性,估计也会有较大的调整。
首先,权属人补偿标准方面,因为全市统一由啊爷负责前期工作,那全市、或起码本镇街的补偿标准,就得差不多。
另外,既然征地和旧改都是由啊爷负责,那总不能,旧改补偿标准明显比征地高太多吧?
所以,有可能旧改的补偿标准,要往当地征收的标准靠拢。
而之前发布的《东莞市“三旧”改造拆迁补偿成本核算暂行指引》(征求意见稿)。
规定单个被拆迁人,封顶总回迁面积不得超过600 (纯商品房就450 )。
很可能在具体实操、编制拆补方案时,成为补偿的限定条件之一。
同时,由于企业无法参与前期。
一方面成本、税务优化空间被压缩了。
另一方面,企业没法清楚了解项目的权属人情况,一摘牌就得在1年内(旧村2年),完成所有权属人的签约。
如果你是企业老板,你应该也觉得风险太大、不敢参与吧?
但!
对于之前由于用地不足,或土地整理难度大,导致无法推进的旧改项目,却是一个好消息。
毕竟,阿爷自己整理土地,很多流程、操作就有“简化”空间,之前做不了的项目,或许能听到好消息呢?
页面更新: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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