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民间投资盘活存量资产!广东9+9份政策助推高质量发展

3月20日,广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了第二次新闻发布会,介绍第二批出台的9份政策,加上3月2日首批发布的9份政策,目前广东已制定出台18份助企政策,锚定高质量发展。

第二批出台的9项政策,包括: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科技厅牵头的《关于深入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若干措施》;省商务厅牵头的《广东省推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省商务厅牵头的《广东省促进汽车出口若干措施》;省商务厅牵头的《关于聚焦贸易高质量发展建设进口基地的实施方案》;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实施办法》;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的《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诉求响应服务工作方案》;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市南沙区实施的决定》。

其中,《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

一是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组建省盘活存量资产协调机制,在储备、推送、申报基础设施REITs过程中对各类所有制项目一视同仁。推动一批清洁能源、物流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开展REITs试点,增强民营企业参与信心。

定期组织存量资产持有人、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开展基础设施REITs业务培训,帮助民营企业掌握相关政策法规、管理要求,熟悉操作规则和业务流程,不断提升各方参与的意愿和能力。

二是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支持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具备较强融资能力的金融机构或投资公司联合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地区本行业长期闲置但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等存量资产,充分挖掘资产价值,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引入有能力、有意愿的民间投资参与盘活。(省财政厅、国资委等省相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是通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等方式吸引民间投资。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源,定期梳理并及时发布“三旧”改造等城市更新项目,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设计施工、投资运营等。

加强规划布局的污水处理厂、地铁、交通枢纽、公路客运场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项目建设模式论证,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公路客运场站及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综合开发等模式,提高民间资本参与积极性。(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是鼓励民营企业盘活自身存量资产。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产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等方式盘活自身资产,对产权清晰但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由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依法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

用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专项,支持民营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符合政策鼓励方向的新项目建设。

南都·湾财社记者 王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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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6-16

标签:存量   民间   资产   政策   场站   广东省   广东   民营企业   基础设施   项目   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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