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签材料:在职 |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签证所需材料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 需同时满足以下6点: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2、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提供英文遗失说明; 3、至少留有2张正反面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4、旧版护照,请在护照末页签名; 5、若曾被任何一国拒签过请提供领馆的拒签信或拒签解释信; 6、护照正本复印件包括空白页也复印 7、6个月内有欧洲国家拒签记录或在欧洲国家非法滞留过的申请人暂时无法代办。 |
照片(2张) | 1、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2张(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2、照片中头部 (从上额头到下巴末端) 应达到3厘米,占照片总大小的70%-80%; 3、照片中的申请人不能侧身, 应正面照相,直视照相机。 |
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 1、整本复印件(连续复印至第一页空白页); 2、集体户口请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未成年人如不与父母同一本户口簿,需一并递交父母的户口簿整本复印件; 4、若户口不符合本领区(广东,福建,贵州,海南,湖南,云南以及广西),则一并提供暂住证复印件或社保卡复印件;如果是外国人士,应递交其在中国的居住证。 注:原件请于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
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行程结束回国后仍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复印件可接收。 注:原件请于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
婚姻证明复印件 | 1、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如离婚,请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如遗失,请到相关民政部门开具相关证明,需有相关民政部门盖章。 注:原件请于递签当天携带至签证中心。 |
英文在职证明 | 1、本人所在单位的英文在职证明: (1)使用公司抬头信纸打印; (2)必须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位,工资,工作年限; (3)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或盖私章)并写明日期,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本人也不能自行签字; (4)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2、如有名片,请提供本人名片2张。 |
单位证明复印件 | 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二选一)复印件,并盖章 。 |
资产证明(在职人员) | 1、本人名下近6个月交易记录的工资卡或借记(储蓄)卡对帐单,盖银行章: (1)每月有进出帐,余额5万元以上,但切忌近期存入大笔款项; (2)可一并提交银行存款证明,需说明开户人姓名、开户时间及资金; (3)不接受冻结定期款。 2、以下资产证明非必需, 如提交利于出签: (1)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复印件;请在递交材料当天携带原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的复印件或购车发票的复印件; (3)股票交割单复印件需盖证券公司章或理财产品复印件; (4)如申请人资产不够或未符合以上要求,可提供配偶的财产证明,同时提供配偶手写的出资证明,但本人需有一定的资产(如果配偶不出行,还需要提供配偶的在职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备注: (1)注意账单上要显示户名(打印版)并加盖银行章; (2)领馆要求存折或银行账单须有近6个月的交易记录,如无记录更新,请进行存取交易;领事馆主要通过申请人的银行活期存款出入帐记录,审核客人的资产收入状况,记录良好利于顺利出签; (3)年满18岁且不是学生身份的申请人不可用父母资产作为申请签证的材料; (4)不接收存款证明。 |
个人信息表 |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
出行证明 | 1、在申根地区的全部(往返)机票预订单并由经办代理盖章(英语或西语); 2、中文或英文行程计划表 3、全程英文酒店预订单; 4、如跨国旅游,还需提供跨国的火车预订单、租车订单(国际驾照)、巴士预订单、游轮预订单等交通证明。 |
境外医疗保险 | 1、请提供申根国家适用的医疗保险中英文版或英文版原件,最低保额为3万欧元(约30万人民币),保险期限至少覆盖整个行程(从离开中国至返回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