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再提质,出口税收红利落地

“平台整体功能符合政策规定和服务要求”,3月10日,汕尾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www.swceb.com(下称“平台”)通过了汕尾市商务局和汕尾市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的验收。“平台”解决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文落地的堵点难点,将惠及汕尾电商出口企业,推动汕尾数字经济发展,为汕尾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增添新的动能。

当天,汕尾市商务局、汕尾市税务局、汕尾市城区税务局和红草镇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一行来到中国(汕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园区,对该平台开展验收工作,园区工作人员就平台各功能模块进行操作演示及数据展现。

该平台由汕尾跨国通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开始承建,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广东省“单一窗口”于2022年8月18日完成开发建设,搭建完成相关跨境电商业务申报操作系统,实现提供包括跨境零售进出口(9610),跨境B2B进出口(9710)、跨境保税进口(1210)及海外仓模式进出口(9810)等服务。另外,该平台结合汕尾市实际,为本地跨境电商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提供应用操作管理系统及个性化服务功能。一方面,建设汕尾市本地跨境电商的操作门户,通关、物流、收汇、保险、公共商务服务、退(免)税、融资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另一方面,实现汕尾地方进出口数据的统计监测及信息共享功能,建设商务局、税务局后台数据查询及管理功能。

“平台”功能模块示意图。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针对该平台的出口信息登记系统开展验收工作,出口信息登记系统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商务部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要求进行建设,跨境电商企业,并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申报的信息(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币种)同步到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企业通过平台向税务申请报税服务,税务部门可在税务部门终端系统进行数据查看、打印、下载。

中国(汕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商园区为汕尾市跨境电商及国内电子商务双园区总部,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数字化发展的积极作用。汕尾市商务局和汕尾市税务局联同汕尾跨国通科技有限公司为汕尾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再提质,建设电商企业享受税收政策的支撑点出口信息登记系统,实现国家层面税收优惠政策在汕尾顺利落地。

【记者】郭杨阳

【作者】 郭杨阳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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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27

标签:汕尾   汕尾市   海关总署   财政部   试验区   税收政策   红利   税务局   税收   税务   电子商务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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