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禁酒”到“合理化”,从“酒文化”看唐朝政权的兴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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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对古人来说,诞生于夏商时期的酒不仅是一种舒缓精神、愉悦身心的绝佳饮品,也是激发其文思雅趣的灵感来源。

宫廷宴饮、将士出征、抒怀独酌、友人相聚等场合中都少不了酒的影子,而在文化空前繁荣的唐朝,酒更是文人墨客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唐朝政府看来,酒则是一种让他们“又爱又恨”的存在;为了在满足各阶层对酒文化狂热追捧的同时稳固统治,不重蹈前朝酒色误国的覆辙,李唐皇室不断调整着本朝酒政制度的“松紧”,让酒文化在“合法”范围内实现了快速发展。

一、初唐禁酒令与官方引领的酒文化风潮

隋朝年间,宽松的社会环境让酒文化取得了一定发展,也让汉代以来官方多次推行的禁酒令逐渐失去了约束力。这种社会风气一直延续到了初唐年间,并在相当程度上催生了民间酿酒技艺的发展。

当然,官方对于发展过快的酒文化还是有所担心的;为了让国家早日从隋朝末年的战争动乱中走回来,让百姓重新投入到农业生产活动中,唐高祖李渊在建国之初就颁布了《禁屠酤诏》,规定:

“酒醪之用,表节制於欢娱……肴羞麹蘗,重增其费救弊之术,要在权宜。关内诸州官民,宜断屠酤。”

从禁酒令的内容中不难看出,官方禁酒的主要目的有二;其一是节约粮食,其二则是稳定政局。

从与禁酒令同一时期出台的均田制上也不难看出,贞观以前的唐朝政府正面临着土地大量荒芜跟百姓流落异乡的困境,相较于稳定物价跟解决普通百姓的吃饭问题,李唐统治者并不希望将产量有限的粮食过度投入到酿酒产业当中。

然而,出于稳定社会秩序考虑而颁布的禁酒令并不被当时的唐人买账;也许是因为隋朝政府完全放开了对民间酿酒的限制,酒文化已经融入了唐朝社会的方方面面,这次禁酒令并没有收获预期效果;反倒是随着新生政权站稳脚跟,唐朝粮食产量实现大幅增长,禁酒令也就名存实亡了。

到了贞观年间,以唐太宗李世民为代表的一众王孙贵族更是带头“抛弃”了禁酒令,将酿酒之风推到了一个新高度。

据《太平御览》记载,唐太宗不仅喜欢饮酒还喜欢用宫苑中亲自种植的葡萄酿酒;“酒成,凡有八色,方辛酷烈,味兼醍盎”的葡萄酒就足以证明这位明君在制酒方面的天赋了。

治世名臣魏征在酿酒领域同样是一把好手,李世民称其所酿之酒“千日醉不醒,十年味不败”;由此不难看出,贞观年间的酒文化已经受到了上层统治阶级的发扬光大。

值得一提的是,确认禁酒令收效甚微后,唐朝政府也转身加入了酿酒行列。

事实上,除了在饥荒天灾年间颁布一些临时性的禁酒令,官方已经不再限制普通百姓制酒饮酒了;取而代之的是专门为宗庙祭祀、皇室宴饮等正式场合酿酒的“良酝署”,让官方酿造与民间酿造有了一较高下之力。

据《新唐书》记载,“责供春暴、秋清、酴醾、桑落之酒”的良酝署是一个相当复杂的机构;每逢春日,其中酿酒匠人就会将冬天酿下的酒取出来,让有着美好寓意的“春酒”登上爱酒之人的餐桌。

从某种程度来说,初唐时期的酒政还是相当宽松自由的。

清明的政治环境下,唐人们大多过上了丰衣足食、无需为生计操心的日子;此时,由官方引领的酒文化风潮让民间酿酒技术和酒的种类变得更为丰富,也让不少习惯从酒中获取灵感的文人诗人写下了那些传世诗篇。

二、“无可奈何”下诞生的中唐榷酒制

如果说安史之乱前夕李白还能写出“天子呼来不上船,自称臣是酒中仙”这般豪言壮语,那么动乱过后的唐人怕是再也没法回到那个“饮酒自由”的时代了。

作为唐朝国力由盛转衰的重要节点,安史之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直观的大概要数动乱过后的大幅减少的中央财政收入和不断制造麻烦的藩镇割据了。

从安史之乱结束后第二年,唐代宗就出台了“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除此外,不问官私,一切断禁”的规定就不难看出,当时的唐朝政府已经开始为入不敷出的财政状况寻找解决方案了。

中唐统治者之所以会将主意打到酒上,主要是出于两方面因素考虑:

其一,是初唐时期的税制已经不适用于当时的社会环境了;

其二,则是酒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官方必须加强对它的管理。

从税制方面看,初唐时期确立的以人头税和地税为基础的租庸调制是一种相对宽松,有助于国家休养生息的税制体系。

在均田制政策的配合下,租庸调制能在相当程度上减轻农民的生活压力,让唐朝百姓较为轻松地完成按人头缴纳赋税的任务。

然而,这种税制结构在内部藩镇势力林立,大量百姓流离失所的中唐时期却并不十分适用。

为提升税收收入,李唐政府想出了将盐、酒纳入官营范围并对其征收高额赋税的主意。

唐德宗年间,因无力支付持续上涨的战时军费开支,中央政权做出了“禁人酤酒,官司置店自酤,收利以助军费”的榷酒决定;至此,“醨薄私酿,罪有差”,非官方经营的民间酒肆和家庭作坊被一律取缔。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时期的酒政其实是由针对不同阶层的两套制度组合而成的。其中由良酝署、食官署负责的“官方酿造”并不受榷酒制限制,而由户部下属“度支属”负责监管的“民间酿造”则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禁令。

榷酒制下,酒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环节都是在官方监管下进行的,连酒的售价也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从《旧唐书》记载来看,这一时期的酒价大概在2000文到3000文每斛左右,较初唐时期有了一定程度的上涨;不难猜测,这种涨幅与官方征收的高额酒税存在相当程度的联系。

建中三年开始实施的榷酒制,其实是唐朝政府对酒类产品采取的一种垄断专营政策;这种专营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确立了官方在该行业的统治地位,大幅提升了国家的税收收入,但在“民间酿造”反复冲击中,榷酒制也从一种“无奈之举”向着官方与民间酿酒行业“和谐相处”的方向发展了。

三、“一波三折”的榷曲制与中晚唐时期多元化的酒税制度

由于“民间酿造”在近200年的自由发展中已经形成了相当程度的规模,所以建中初年开始实施的榷酒制还是遭遇了很大阻力的;尤其考虑到民间酿造技术成熟、成本低、种类丰富的优势,也不难理解逃酤、私酤现象为何屡禁不止了。

在酒肆众多的长安城内,富商官员们对榷酒制的抵触情绪还要更强烈一些;为避免激化矛盾,唐朝政府在贞元二年取消了榷酒制,转而推广起可行性更高的榷曲制来了。

作为酒水生产环节中不可或缺的原材料之一,酒曲“被税”并不是一件让人感到奇怪的事。

榷曲制中,官方不再限制民间私酿和家庭作坊的存在,转而从源头上对酒曲征收赋税,即凡是从官方渠道购买酒曲的,都可以开展酒类经营活动。

相较于对成品酒征税,对酒曲征税无疑是一种更明智的做法;通过设立“曲务”、“场务”等专门管理酒曲生产运输环节的机构,唐王朝实现了对酒的另一种“垄断”。

从《五代会要》的记载来看:

“诸道州府曲务,今后一依往例,官中禁法卖曲,遂处先置都务处,侯敕到日。”

官方通过加强对私贩酒曲的打击力度,实现了对酒类产品的监管,让那些商贾云集,不宜推行榷酒制的地区也能为中央政权贡献更多收入。

除榷曲制外,中晚唐时期李唐皇室还推行过将榷酒钱分摊到青苗钱上,按亩征税等法令;这些向着多元化发展方向的酒政表明官方的确从中收获了明显效益,国家的财政危机和政局危机也因此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

小结:

总的来说,唐朝的酒政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的;在禁与解禁,征税与取消的博弈过程中,唐朝政府不断寻找着平衡税制需要和饮酒需求的办法,在尽可能满足百姓饮酒喜好的同时将国家的财政税收方向向此倾斜。

虽然榷酒制与榷曲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酒类产品的销售价格,让肆意饮酒的成本上升了不少,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国力大不如前的中晚唐时期,这些政策还是为稳定国内形势做出了一定贡献的。

参考文献:

《清官修全唐文》

《旧唐书》

《新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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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更新: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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